汪應蛟

(重定向自汪应蛟

汪應蛟(1550年—1628年),字蔚翔,又字潛夫,號澄原(澄源),直隸徽州府婺源縣(今江西婺源縣)人。晚明名臣,東林黨人[1]

汪應蛟
大明戶部尚書
籍貫直隸徽州府婺源縣
字號字潛夫,號澄原
出生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八月初七日
逝世崇禎元年(1628年)
配偶娶曹氏
出身
  • 萬曆二年甲戌科進士出身

生平

编辑

萬曆元年(1573年),汪應蛟舉癸酉科應天府鄉試第十九名。萬曆二年(1574年),聯登甲戌科第二甲第三十六名進士[2][3]。觀政期間,隨耿定向講學[4]。不久,授南京兵部主事,歷官南京禮部郎中。累遷福建按察司副使[5]、四川提學副使[6]、山东分守济南道右参政[7]山西按察使[8]。治兵易州,上報礦使王虎貪婪兇暴之事,不得報。萬曆二十五年(1597年),朝鮮用兵,應蛟移駐天津。及天津巡撫萬世德經略朝鮮,即擢應蛟右僉都御史接替之[9]

汪應蛟在天津巡撫任內以浙闽滨海治地之法,募民在天津葛沽白塘一带墾田五千畝,其中有十分之四是水田,畝收可達到四五石,田利大興[10][11][12]。後來繼任的天津巡撫孫瑋也沿用其法,於是又開發了一萬五百餘亩田地,前後所獲的糧食收成使得天津的防務開支不再需要向當地百姓加派徵收[13][14]。朝鮮戰事平定之後,移撫保定。在當地發生旱災和蝗災時,汪應蛟不但發倉庫積糧賑濟,他更單騎巡行村野以確保賑濟糧食是按戶分發,災民都因為他而得到救濟[15][16]。汪應蛟又曾以畿內荒疫旱蝗相繼為虐,請求萬曆皇帝廢除礦稅,但皇帝對他的建議不作答覆[17]

三十年召為工部右侍郎[18][19],未上任即乞假省親歸[20]。又進兵部左侍郎[21],以養親為由不出。親沒,竟不召。光宗立,起為南京戶部尚書。

天啟元年(1621年)六月,改北京戶部[22]。擔任戶部尚書期間,汪應蛟嚴於律己,視國如家,謹慎開支,杜絕虛耗,國計賴之[23]。面對財政緊張,汪應蛟提出「雜項新餉」,即包括重新向衛所屯田徵銀二十三萬兩[24]、向士紳徵收優免丁糧銀(44.4萬兩)[25]、抛售多餘粮食(14.6萬兩)、房屋稅契買賣稅(29萬兩)、商人典鋪酌分(19.5萬兩)、督撫軍餉巡按公費銀捐助(19.8萬兩)、抽扣工食(67.9萬兩)、馬夫祇侯(10萬兩)、南糧北折、庫折布粟、鑄錢事例、允許學生捐納入學[26]等多項措施來增加收入,一年可以額外收得296萬兩,後來多被採納實現[27]。同時,在汪應蛟主持下,戶部也通過增加北新、九江、滸墅、淮安、揚州等鈔關關稅6萬5240兩[28],但第一年徵收結果一般[29],直至次年才逐漸改善[30]。後來辽東難民大批入境,汪應蛟力援董應舉屯田,并提議為用心辦事、開田超過一萬二千畝的地方武將升官[31],最終成功開田十八萬畝,每歲能收成黍麥谷五萬五千餘石[32]

皇帝保母客氏求墓地踰制,應蛟堅持不予而得罪魏忠賢。剛好有言論指汪應蛟「老不任事」,於是汪應蛟力請辭職,明熹宗屢不允[33]。天啟二年末,汪應蛟上書七次致仕,熹宗終答允并稱讚其「主計勤勞」,加應蛟太子太保,命馳驛回籍[34]。臨近離開時,汪應蛟上書引用引宋儒的話語,請明熹宗以宦官、宮妾為戒[35][36]。崇禎元年(1628年)汪應蛟卒於家[37][38]

著作

编辑

有《古今夷語》、《中銓》、《病吟草》。

家族

编辑

曾祖汪存福;祖父汪希利;父汪煥祖,母江氏、繼母朱氏。具庆下。兄應龍、應儀、應元。弟應方[39]

参考文献

编辑
  1. ^ 以名列《東林列傳》之故
  2.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3.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4. ^ 《東林列傳》:萬厯二年進士,觀政部曹,日從耿定向講學於世味泊如也。
  5. ^ 《大明神宗顯皇帝實錄》:万历十七年十一月,升南京礼部郎中汪应蛟为福建按察司副使。
  6. ^ 《大明神宗顯皇帝實錄》:万历十九年九月,以福建副使汪应蛟调四川提学副使。
  7. ^ 《大明神宗顯皇帝實錄》:万历二十年十月丙午,升四川副使汪应蛟为山东分守济南道右参政。
  8. ^ 《大明神宗顯皇帝實錄》:万历二十三年四月甲辰,升户部郎中刘兑为陕西右参政,山东右参政汪应蛟为山西按察使,原任浙江按察使调简王之屏补山东副使,原任浙江调简按察使龚勉补山东按察使。
  9. ^ 《大明神宗顯皇帝實錄》:万历二十六年六月,升陈荐为都察院左佥都御史协理院事,汪应蛟为都察院右佥都御史经理朝鲜军务。丙子,诏更万世德经略朝鲜,汪应蛟巡抚天津,以监军陈效专驻朝鲜纪察功罪,另差御史一员巡按辽东。
  10. ^ 《重修天津府志》:移撫保定,歲旱蝗贛卹甚力...應蟶在天津見葛沽白塘諸田盡為污萊,詢之土民,鹹言斥鹵不可耕,應 蛟念地無水則鯔,有水則潤,若營作水田當必有利,乃募民墾田五千畝為水田者,十之四畝收至四五石,田利大興。
  11. ^ 《明史.汪应蛟传》:应蛟在天津,见葛沽、白塘诸田尽为污莱,询之土人,咸言斥卤不可耕。应蛟念地无水则堿,得水则润,若营作水田,当必有利。乃募民垦田五千亩,为水田者十之四,亩收至四五石,田利大兴。
  12. ^ 《東林列傳》:改撫保定,先是天津葛沽白塘一帶舊屬污萊,土人咸謂斥鹵不可耕,間有濱河者稍藝菽豆,畝獲一二鬥。 應蛟獨以為無水則鶻,得水斯潤,若以浙閩濱海治地之法行之,穿渠灌水可為稻田,於是用其法於二處墾田五千畝,畝收三四 鍺,凡得粟及菽豆萬馀石。
  13. ^ 《大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之三百八十六》:初津防軍士月餉六萬餘兩俱派民間出給,先任撫臣汪應蛟於葛沽白塘等處用兵民相守之計,行閩浙治地之法,撫臣孫瑋因而行之,開成熟地一百五頃二畝,並前開成田地所獲稻穀襍糧抵充津防額餉……
  14. ^ 《明史·孫瑋傳》:先任巡抚汪应蛟役军大治水田,以所入充饷。玮踵行之,田益垦,遂免加派。
  15. ^ 《東林列傳》:時所屬旱暵,應蛟發倉粟為賑,䇿騎週行村野按戶以給,民賴之濟。」
  16. ^ 《明史·汪应蛟传》:朝鮮事寧,移撫保定。歲旱蝗,振卹甚力。
  17. ^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之三百四十二》:保定巡撫汪應蛟以畿內荒疫旱蝗相繼為虐,乞敕盡罷礦稅並近議行鹽魚葦折稅等項 ,仍乞將各省礦稅一切並罷。不報。
  18. ^ 万历三十年闰二月,升保定巡抚汪应蛟为工部右侍郎。
  19. ^ 唐文献《奉贺大中丞澄源汪公榮擢少司空序》
  20. ^ 万历三十一年四月,原任保定巡抚汪应蛟以病乞休,许之。
  21. ^ 万历三十三年十一月,以蓟辽昌保四镇大阅八事,叙录文武各官:原任保定巡抚汪应蛟升兵部左侍郎,遇缺起用,荫一子入监读书,各赏银三十两、大红紵丝三表里。
  22. ^ 《明熹宗悊皇帝實錄·卷之十一》:天啟元年六月丙戌,改南京戶部尚書汪應蛟為戶部尚書。
  23. ^ 《明史.汪應蛟傳》:應蛟為人,亮直有守,視國如家。謹出納,杜虛耗,國計賴之。
  24. ^ 汪應蛟《計部奏疏》(題為大兵四集,新餉不敷,敬計可辦之餉,求酌實用之兵,懇乞聖明亟勅廷臣會議,確數仰聽聖裁,以圖實際,以伸撻伐事):衛所屯田原與民田一體,向來加汝未及,非法之平。已題照征播例,每糧一石加銀八分,除山陝極邊免議外,其餘腹地專責屯田道掌行,各照糧額派定報部,夏冬二季務報完成……
  25. ^ 畢自嚴《度支奏议》(遼餉不敷濟急無奇疏):惟雜項新餉原創於本部尚書汪應蛟,集議多中肯...原議文武職官舉監儒吏人等優免丁糧,天啓二年為始仍行徵收扣解充餉。
  26. ^ 汪應蛟《計部奏疏》(題為大兵四集,新餉不敷,敬計可辦之餉,求酌實用之兵,懇乞聖明亟勅廷臣會議,確數仰聽聖裁,以圖實際,以伸撻伐事):每名納銀一百二十兩,許衣巾寄學,遇按臨考試與府取童生,一體編號送考案發。取中准充實附,不取者仍前寄學作養,下次再考。逋前三次不取行,令該學除名,給與衣巾終生。
  27. ^ 林美玲《晚明辽饷研究》,第二節 雜項的徵收,頁63
  28. ^ 林美玲《晚明辽饷研究》,第四節 關稅的加派,頁81
  29. ^ 《明熹宗悊皇帝實錄·卷之十七》:新餉關稅額六萬五千二百四十兩,實收二萬九千二百四十二兩四錢二分。
  30. ^ 《明熹宗悊皇帝實錄·卷之二十九》:「新餉關稅額銀六萬五千二百四十兩,實收銀五萬二千四百七十二兩五錢二分。
  31. ^ 汪應蛟《計部奏疏》(題為艱危日甚,匡濟無能、敬陳切要事務少效愚忠事)
  32. ^ 《明史·卷二百四十二·列傳第一百三十》:董應舉,字崇相,閩縣人……已,上言保衛神京在設險營屯。遂擢應舉太仆卿兼河南道御史,經理天津至山海屯務。應舉以責太重,陳十難十利,帝悉敕所司從之。乃分處遼人萬三千余戶於順天、永平、河間、保定,詔書褒美。遂用公帑六千買民田十二萬余畝,合閑田凡十八萬畝,廣募耕者,畀工廩、田器、牛種,浚渠築防,教之藝稻,農舍、倉廨、場圃、舟車畢具,費二萬六千,而所收黍麥谷五萬五千余石。
  33. ^ 汪應蛟《計部奏疏》:奉聖旨,時事多艱,度支又為最。賴卿忠計若心,多方支應。口口口口,即出視事,以副朕委任,不得封印堅辭。該部知道,欽此。
  34. ^ 《明熹宗悊皇帝實錄卷之二十九》:「十二月庚寅、戶部尚書汪應蛟七疏乞休,上許之。以主計勤勞,加太子太保,命馳驛回籍。 ”
  35. ^ 《明史.汪應蛟傳》:陛辭,疏陳聖學,引宋儒語,以宦官、宮妾為戒。
  36. ^ 汪應蛟《計部奏疏》(謹奏為恭陳堯舜心學併敬脩一言,仰聖明採納以隆聖德,以振中興盛治事)
  37. ^ 《崇禎長編·卷之六》:崇禎元年二月戊午 前戶部尚書汪應蛟卒。應蛟,字潛夫,南直婺源人。中萬曆甲戌進士,由南兵部主事,歷禮部郎中,陞福建按察司副使、四川提學、山東參政,備兵易州。旋擢天津巡撫右僉都御史,陞工部侍郎,至今官。應蛟學宗誠敬,不希頓悟,敭歷內外,著有勞績,為一時名臣云
  38. ^ 《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明人傳記資料索引》167:汪應蛟,字潛夫,婺源人。萬曆二年進士,授南京兵部主事,累遷至南京戶部尚書,天啟初改北部。為人亮貞有守,視國如家。帝保母客氏求墓地踰制,應蛟持不予,遂見忤,致仕去,陞辭猶疏陳聖學,引宋儒語以宦官宮妾為戒,久之卒於家。有古今夷語、中銓、病吟草。
  39.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萬曆二年甲戌科登科錄》 

延伸阅读

编辑

[]

 明史卷二百四十一》,出自《明史

相關條目

编辑

外部連結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