尸体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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尸体现象(postmortem phenomena)在法医学上是指人死亡后尸体的各器官、组织、细胞的生命活动停止并受到内外环境各种因素的作用而发生的一系列特殊变化。
人体死亡期(stages of death)或死亡阶段,约有三个阶段,即濒死期、临床死亡期、生物死亡期[1];其涉及了医学、生物化学和法律等方面。
簡介
编辑按照死后的时间,可以把死亡期分为早期和晚期:在一般自然环境下,通常将尸体在死亡24小时内出现的变化称为「早期尸体现象」,死亡24小时后出现的变化称为「晚期尸体现象」。早期尸体现象有肌肉松弛、尸冷、尸僵、尸斑、局部干燥、自溶等,晚期尸体现象有尸体腐败、霉尸、干尸、尸蜡、泥炭鞣尸等。早期尸体现象通常在死后的24小时内出现,但不会在24小时后就全部消失,而是继续发展、演变。晚期尸体现象也不是死亡24小时后才出现的,在死后不久就会逐渐出现[2]。研究尸体现象的发生、变化特点及其规律,对法医确定死者的死亡原因、死后经过的时间、死亡时的姿态及死后是否被移动等有重要的参考意义,可以在刑侦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人體死亡後腐爛過程
编辑註釋
编辑- ^ 江水珍. 高随捷 , 编. 新编法医学. 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0: 482. ISBN 9787800836954.
- ^ 早期屍體現象與晚期屍體現象的區別. [2019-01-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1-19).
参考文献
编辑- 陈军、王奇刚. 法医学彩色图谱. 西安: 陕西科学技术出版社. 1985年. ISBN 9787562302681.
参閱
编辑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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