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性越南语Võ Tánh武性,?—1801年),本名武宗性,因避紹治帝諱改稱“武性”,《欽定大南會典事例》中則稱作“武尊性”,部分資料也稱其為“武文性”。他是18世紀時期越南軍事人物,阮福映復國時期的將領。

武性墓

生平

编辑

武性出生在鎮邊營福隆縣福安總福星村。武性的兄長武宗閑,是阮主麾下東山軍首領杜清仁的部將。[1]

景興四十二年(1781年),杜清仁被其主公阮福映殺害。武宗閑舉兵反阮,被阮福映誅殺。

景興四十五年(1784年),阮福映在瀝涔𣒱蔑之戰中慘敗,逃往暹羅。武性趁機聚集兄長武宗閑的餘黨,在芙園起兵,後轉移義兵至孔雀原,發展至一萬多人。武性將義兵分為五支五校,自稱總戎。因為孔雀原屬於鎮定營建康縣建和總,所以武性的義兵自號“建和道兵”。當時舊阮軍隊已經撤離該地,這使得西山軍成為了建和軍在嘉定地區唯一的敵人。建和軍四處劫殺西山兵,以至西山兵稱“嘉定三雄,武性其一,不可犯也”。

景興四十八年(1787年),阮福映計劃再次攻佔柴棍的時候,試圖同建和軍結為同盟,但被武性拒絕了。[2]次年,武性決定同阮福映結盟,建和軍被收編入了阮主的軍隊。隨後阮福映封之為先鋒營欽差總戎掌奇,並將妹妹阮氏玉瑜嫁給了他。[2][3]

景興五十年(1789年),武性和前軍黎文勻、後軍阮福會、管先鋒水軍阮文張等合兵攻打柴棍,迫使西山軍守將太保范文參投降阮軍,這標誌著西山朝嘉定統治的終結。景興五十一年(1790年),武性和黎文勻進攻潘里,西山守將都督陶文虎逃走。黎文勻自誇功勞,武性對此十分鄙視。阮福映知道二人不和,召武性返回嘉定。當時黎文勻率軍進攻潘郎,被西山軍圍攻。黎文勻向武性告急,武性不顧而去。事後,武性被降為該奇,但仍掌管先鋒營。景興五十二年(1791年),武性改掌後軍營。景興五十四年(1793年),阮福映親征歸仁,以武性為欽差掌後軍營平西參乘將軍,隨軍作戰。武性在施耐海口擊退阮文岳之子阮文寶,與阮福會匯合,使得阮文寶退入歸仁城。

景興五十五年(1794年),武性領命進攻歸仁,在富安大破敵軍,進兵施耐。不久班師。阮福映為挑選大將鎮守延慶而煩惱。武性自請留守延慶,獲得阮福映贊許。同年,西山總管陳光耀進攻富安,隨後圍攻延慶城,阮福映令武性堅守不出,等待援軍。景興五十六年(1795年)秋,陳光耀撤離,武性返回嘉定,被封為欽差掌後軍平西驂乘大將軍郡公。景興五十八年(1797年),武性率阮軍自水路襲擊廣南省,迅速擊敗了西山軍並佔領了當地。[3][4]

景興六十年(1799年),阮福映第三次進攻歸仁。這次進攻以勝利告終,阮福映奪取了歸仁城堡,並將該地區改名「平定」。阮福映讓武性鎮守該城,吳從周擔任副手,其本人則率主力部隊回到西貢[5][6]同年冬,西山軍的重要將領陳光耀武文勇率大軍,水陸兩栖攻打歸仁,試圖重新佔領該城。[7]

西山軍迅速佔領了包括尸耐港在內的歸仁城堡附近的城鎮。隨後西山軍以圍而不攻的策略,試圖迫使歸仁城投降。此外,西山軍統帥也以心理戰術,誘使原西山軍的城內守軍叛逃。[8]武性不得不緊閉城門等待援軍。[8]

阮福映立即發兵北上前往歸仁支援武性,但歸仁的阮軍無法衝破西山軍的包圍圈,一場消耗戰爆發了。阮福映意識到自己的被動局面,下令武性棄城逃出。但武性拒絕了,他希望牽制西山軍的主力,使阮福映能夠攻擊富春城[9]阮福映只得同意,攻下了富春,迫使西山朝皇帝阮光纘逃往昇龍。這次戰役是阮軍的決定性勝利,嚴重削弱了西山朝的實力,此戰之後,西山朝無法再次對阮軍形成威脅。歸仁保衛戰一直持續到了1801年6月城中糧食耗盡為止。[10]

當歸仁城中糧食耗盡時,武性接受了西山軍主帥陳光耀投降的建議,條件是西山軍保證不殺害城中的阮軍將士。武性命令人取稻草堆在八角樓之下,倒進火藥,自己投身於其中自焚而死。其協鎮吳從周等人亦仰藥自殺殉死。[10][11]此後,歸仁城守軍獻城投降。陳光耀率軍進城之後,下令禮葬武性等人。[10]

嘉隆元年(1802年),阮福映建立阮朝之後,遣丁公謙尊室昞前往施耐戰場,收斂武性遺骸,將他歸葬嘉定(今屬胡志明市富潤郡),並追贈武性為翊運功臣特進輔國上將軍上柱國太尉性國公,諡忠烈。嘉隆三年(1804年),列祀嘉定顯忠祠。嘉隆四年(1805年),賜從祀太廟。嘉隆九年(1810年),列祀中興功臣廟。明命五年(1824年),改從祀世廟。明命十二年(1831年),明命帝追贈為佐運功臣特進壯武大將軍後軍都統府掌府事太師,仍諡忠烈,封懷國公越南语Hoài Quốc Công懷國公)。[11]鵝貢市有祭祀他的武國公廟

武性同阮福映的部將杜清仁朱文接二人,併稱「嘉定三雄」(Gia Định Tam Hùng)。[12]

参考文献

编辑

引用

编辑
  1. ^ 黄明,第111页。
  2. ^ 2.0 2.1 崔秉旭,第27页。
  3. ^ 3.0 3.1 黄明,第112页。
  4. ^ 陈仲金,第391页。
  5. ^ 黄明,第113页。
  6. ^ 陈仲金,第391–392页。
  7. ^ 陈仲金,第393页。
  8. ^ 8.0 8.1 谢志大长,第319–320页。
  9. ^ 潘珖,第550页。
  10. ^ 10.0 10.1 10.2 陈仲金,第396页。
  11. ^ 11.0 11.1 黄明,第113页。
  12. ^ 黄明,第105页。

来源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