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潛(1356年—1418年),字用之江西行省吉安路太和州(今江西省泰和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梁潛《平安南頌》

洪武年间,其中鄉試举人,授四川蒼溪訓導。后举荐任四會知縣,改为陽江、陽春知县,皆以廉平稱道。永乐元年,召入修《明太祖實錄》。書成,擢翰林院修撰。之后兼右春坊右贊善,代鄭賜總裁《永樂大典》。之后陪同朱棣北巡[1]。有陳千戶者,擅取民財,令旨謫边交阯。数日后念其有軍功,貸還。当时有人进谗说:“皇上所謫罪的人,都由皇太子曲宥了。”朱棣听后大怒,杀陳千戶,并牵连至梁潛与司諫周冕,后两人均被杀。梁潛妻子楊氏认为不公,绝食而死[2]

其子梁楘正统元年进士出身,官至浙江布政使[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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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史》(卷152):“梁潛,字用之,泰和人。洪武末,舉鄉試。授四川蒼溪訓導。以薦除知四會縣,改陽江、陽春,皆以廉平稱。永樂元年召修《太祖實錄》。書成,擢修撰。尋兼右春坊右贊善,代鄭賜總裁《永樂大典》。帝幸北京,屢驛召赴行在。十五年復幸北京,太子監國。帝親擇侍從臣,翰林獨楊士奇,以潛副之。”
  2. ^ 明史》(卷152):“有陳千戶者,擅取民財,令旨謫交阯。數日後念其有軍功,貸還。或讒於帝曰:「上所謫罪人,皇太子曲宥之矣。」帝怒,誅陳千戶,事連潛及司諫周冕,逮至行在,親詰之。潛等具以實對。帝謂楊榮、呂震曰:「事豈得由潛!」然卒無人為白者,俱系獄。或毀冕放恣,遂並潛誅。潛妻楊氏痛潛非命,不食死。”
  3. ^ 明史》(卷152):“由進士為刑部主事,善辨冤獄。……終浙江布政使。”
官衔
空缺
上一位持有相同頭銜者:
莊濟翁
明朝陽江縣知縣
建文年間
繼任:
黃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