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璋 (弘治進士)

李璋(?—?),字德方,浙江景寧縣人,錦衣衛官籍,明朝政治人物。

李璋
大明山西右布政使
籍貫浙江景寧縣
錦衣衛官籍
字號字德方
出生生年不詳
逝世卒年不詳
親屬李琮
出身
  • 弘治十五年壬戌科進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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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天府鄉試第二十五名舉人。弘治十五年(1502年)中式壬戌科二甲第五名進士[1][2]。嘉靖二年(1523年)陞山西右布政使[3]。嘉靖六年(1527年)因李福達案,遣戍極邊,遇赦不宥[4]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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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李恭;祖父李信,贈忠顯校尉錦衣衛百戶;父李貴,授昭信校尉錦衣衛百戶。前母張氏(贈安人);尚氏(封安人)[5]

李錞,嘉靖二年進士。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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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三十一》:嘉靖二年九月壬申升狹西行太僕寺卿李璋為山西布政司右布政使。
  4. ^ 《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之八十》
  5.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弘治十五年進士登科錄》 
官衔
前任:
潘淮
明朝興國州判官
弘治年間-正德年間
繼任:
晏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