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浩培

中国法学家(1906-1997)

李浩培(1906年7月6日—1997年11月6日),男,上海人,中国国际法学家。国际法研究院院士。

李浩培
李浩培
出生(1906-07-06)1906年7月6日
 大清上海
逝世1997年11月6日(1997歲—11—06)(91歲)
 荷蘭海牙
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
职业法学家
知名作品《李浩培文选》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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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6年7月6日,生于上海,幼年入私塾开蒙熟读四书五经。1919年起先后在上海商业学校、昌世中学、承天中学学习,并于1925年進入东吴大学法科半工半讀。1928年畢業並考取律師資格,開始執業。1935年,考取庚款留英,赴伦敦经济政治学院研究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及比较民法。1939年,學業因二次大戰中斷,回国后接到时任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周鲠生的邀请,到已迁到四川乐山的武汉大学法律系任教。1941年被任命为法律系主任。1947年10月,应浙江大学竺可桢的邀请,到浙江大学教授兼法学院院长,筹建法学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先后担任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局委员、国际关系研究所研究员、外交部顾问、北京大学兼职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兼职研究员、中国国际海事仲裁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理事等职。1993年,李浩培作为世界知名的国际法专家,被选任为南斯拉夫特设国际法庭法官。1995年任卢旺达国际法庭上诉法官。1997年10月,李浩培先生因工作过度劳累,且年事已高,患病住院就医,不幸因意外情况于11月6日逝世。

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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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11月6日,在荷兰海牙一名女护士Lucia de Berk被控告杀害中国法学泰斗李浩培。[1]该护士2001年被荷兰警方逮捕,2003年被判处终身监禁,她不服上诉。2006年阿姆斯特丹高院维持原判将她关押进监狱。2007年案件发生重大逆转,哲学学者Ton Derksen挺身而出拿出材料呼吁检察院重审此案。2010年护士被无罪释放。[2]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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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著作有《国际私法总论》、《国籍问题的比较研究》及《条约法概论》等书。主要译作有《国际法》、《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刑法典》、《美国刑法的反动本质》及与他人合译《法国民法典》、《拿破仑民法典》等。其主要著作都收录于《李浩培文选》一书中。

李浩培主张采用比较方法研究法学,国际私法应有以研究冲突法为主要内容的特定范围,并肯定一般法律原则是国际法的渊源之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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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5年沉冤 中国法学泰斗海牙遭变态女护士毒杀.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05). 
  2. ^ 荷兰“杀人天使”绝处逢生的启示. 荷兰一网.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2-22).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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