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如月(?—1652年),廣東东莞人。南明政治人物。
隆武二年(1646年)天興鄉試舉人,永曆時官至山东道監察御史。永历六年(顺治九年,1652年),孫可望將陳邦傅父子剝皮揎草,將屍體送往安龍等地示眾。李如月見狀不滿,上疏劾奏孫“擅殺勛將,無人臣禮”,永历帝反責打李如月四十大板。
李如月把奏疏另抄一份,遞交安龙总提塘張應科。孙可望得到張應科报告後大怒,下令逮捕李如月,张应科割裂如月背部皮肤,再截斷四肢,又割裂其胸部皮膚。如月臨死前仍罵聲不絕,“至頸絕而死”。张应科再將屍體的皮用石灰渍乾,並用线缝好,中间塞草,送往北城门通衢阁上悬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