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岑(?—?),字高伯,直隸揚州府江都縣人,明朝政治人物,進士出身。
嘉靖五年(1526年)丙戌科進士。授大理寺評事,陞南京大理寺左寺正。出為浙江杭州府知府,處理海寧縣知縣貪腐案,被浙江巡按周汝員彈劾罷官[1]。
工詩文。著有《竹素齋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