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舍(梵文:𑖟𑖸𑖫,IAST:deśa [ˈd̪eː.ɕɐ];緬甸語:ဒေသ,奥凯尔拼音:deit͟há)又译提奢,意爲方国、地方、王國、區域,是南亞乃至東南亞的一種地名後綴甚至詞根。在緬甸、泰國,該詞主要是區域的意思。在马来语和印尼语中,desa的意思变成了“村庄”[1][2],也是印度尼西亚的村级行政单位的名称。其派生词प्रदेश(pradeśa,“国家”)亦广泛见于南亚及东南亚,如高棉語:ប្រទេស(国家、区域)、泰語:ประเทศ(国家、区域)、寮語:ປະເທດ(国家、区域)等等。
印度古代用法有摩陀耶提舍(中印度)、婆羅賀摩犀提舍(Brahmāsideśa,西印度)等。[3]
今日用法例如“提舍地區”現專指摩訶剌侘提舍;鹏茄提舍則是大孟加拉地區,其中孟加拉國(東孟加拉)在孟加拉語中稱“鹏罗提舍”(Bangladesh);“梵摩提舍”是緬甸的梵名;崛阇罗提舍則指德里蘇丹國佔領之前的古吉拉地區。
拓斗提舍[4](梵文: 𑖟𑖸𑖫,IAST:catur deśa)简称招提,是佛敎概念,以四方国意四方,指聚集四方僧眾。[5][6]古漢語中「寺」與「侍」同源,指政府部分、場所,相當於今天的「部」(如大理寺相當於法務部),故招提寺卽四方僧房之意。日本奈良唐招提寺卽得名於此。後來「寺」逐漸專指政府制定的宗敎部門,「招提寺」也逐漸簡稱爲「寺」。
提舍(梵語:deśa)與提舍(梵語:tiṣya)詞源不同、讀音不同、意義不同,祗因中古漢語莊組三等不可配麻韻(更不可配戈韻),不得不借用章組三等字「舍」音譯「ṣya」這個音,使兩詞均使用「茅舍」的「舍」音譯第二音節;而翻譯這些詞彙的古人在音譯時避免多音字的意識不重,造成「tiṣya」被音譯爲「提舍」而非「底舍」。梵漢對音中陰平字「提」和陰上字「底」(均屬全淸)用於轉譯梵語淸音「te」或「ti/tī」,讀如北方話「提防」的「提」;陽平(全濁)字「提」用於轉譯梵語濁音「de」、「di/dī」、「dhe」或「dhi/dhī」,讀如北方話「提拔」的「提」。
- 提舍佛的名號與本條目所述“提舍”不相關;
- 優波提舍(梵文:𑖄𑖢𑖟𑖸𑖫)中的“-提舍”、缽喇底提舍那(梵語:prati-deśana)中的“提舍那”與本條目所述“提舍”雖在梵語漢語中均同音但意義不同(前兩者屬音素但不構成語素)。
- ^ 杨贵谊; 陈妙华. 马来语大词典. 世界书局. 1988: 302. ISBN 967998401X.
- ^ 梁立基. 新印度尼西亚语汉语词典. 商务印书馆. 1989: 155. ISBN 9787100008037.
- ^ 黄心川主编.《南亚大辞典》:四川人民出版社,1998年2月:第400页
- ^ 拓通摭。梵語「拓鬪」(catur,四)音近現代北方話的「佳嘟爾」,唯網上的「佳(拓)鬪」被錯誤地理解爲「佳拓鬪」而產生了「佳拓鬪提舍」這一今古譯混用的訛傳。「佳」在中古漢語、部分山東話、南部吳語、客贛方言、福建話、嶺南話中聲母均爲塞音,不可用作IAST「ca」的音譯。
- ^ 《续高僧传》卷二《達摩笈多传》:“又云招提者亦訛略也……此云四方。謂處所為四方眾僧之所依住也”
- ^ 慧琳《一切經音義》卷六十四:「招提:譯云四方也,招,此云四,提,此云方,謂四方僧也。一云招提者,訛也,正言柘鬪提奢,此云四方,譯人去‘鬪’、去‘奢’,‘柘’復誤作‘招’,以‘柘’、‘招’相似,遂有斯誤也。」(CBETA 2022.Q1, T54, no. 2128, p. 734c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