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跋目辰(?—479年6月4日),鲜卑名美晨[1],拥有直勤头衔[2],是追尊魏桓帝拓跋猗㐌的后裔[3],北魏宗室、官员。

生平

编辑

拓跋目辰起初担任羽林郎跟随魏道武帝拓跋珪南征到长江,魏文成帝即位后,拓跋目辰以功劳屡次升任侍中尚书左仆射,封南平公。乙浑谋划作乱时,拓跋目辰与哥哥拓跋鬱商议要杀死乙渾,事情泄露后拓跋鬱被乙浑诛杀,拓跋目辰逃跑隐藏得以免死。天安元年(466年),刘宋发生内乱,魏献文帝拓跋弘派遣使持节征东大将军安定王拓跋休、侍中尚书左仆射安西大将军拓跋目辰和散骑常侍殿中尚书平北将军山阳公吕罗汉率领陇右五万人马沿着汉江向东征讨刘宋,直指襄阳,与其他各路军队定于同时汇合于秣陵[2]皇兴四年(470年),柔然受罗部真可汗予成入侵北魏边境,魏献文帝接见群臣商议对策,拓跋目辰进言说:“如果皇帝御亲自出征,恐怕京城会危险恐惧,不如行事慎重,固守保全自己。贼人孤军深入,没有后续运送的粮草,以臣的估计,不久就会自行退走,那时派遣将领追击,必定可以击败他们。”张白泽说:“陛下的英明效法上天,追踪前代圣人,而愚蠢的敌人荒诞无知,轻率冒犯君王的疆域。贼寇因为深远的谋划而受到磨难,我国则会因为浅近的荼毒而安逸享受,仰思神明的谋略,就不是这样。现在如果陛下亲自出征,贼寇必定望见旌旗就土崩瓦解,岂能抬头挫伤神勇的兵马,坐着放纵敌人?万乘之尊环城固守,进失去可乘之机,退没有勇往直前的道义,希望陛下小心。”魏献文帝听从了张白泽的意见,御驾亲征,以殿中尚书吕罗汉和拓跋目辰都督中外诸军事[4],大破柔然[5][6]。魏献文帝禅让给魏孝文帝元宏时,拓跋目辰有决定策略的功勋。魏孝文帝即位后,拓跋目辰在承明元年六月戊寅(476年7月27日)出任司徒,封宜都王[7][8][9]。拓跋目辰后出任雍州刺史,镇守長安。拓跋目辰性格正直强硬,不结朋党,朝廷官员都畏惧他。但是拓跋目辰喜好财利,在雍州时政务以行贿而成。屯田给纳于烈受到诏令前往调查拓跋目辰的罪证,查实拓跋目辰贪污受贿[10]太和三年四月庚子(479年6月4日),拓跋目辰被赐令自杀[11][12][13],爵位被削除[14][15][16]

延伸阅读

编辑

[]

 魏書·卷14》,出自魏收魏书

参考资料

编辑
  1. ^ 《宋书校勘记·卷九十五·列传第五十五·六八》:侍中尚书左仆射安西大将军平北公直勤美晨 美晨即魏书之宜都王目辰。初封南平公,此作平北公,封名不同。
  2. ^ 2.0 2.1 《宋书·卷九十五·列传第五十五》:使持节征东大将军安定王直勤伐伏玄、侍中尚书左仆射安西大将军平北公直勤美晨、散骑常侍殿中尚书平北将军山阳公吕罗汉,领陇右之众五万,沿汉而东,直指襄阳。使持节征南大将军勃海王直勤天赐、侍中尚书令安东大将军始平王直勤渴言侯、散骑常侍殿中尚书令安西将军西阳王直勤盖户千,领幽、冀之众七万,滨海而南,直指东阳。使持节征南将军京兆王直勤子推、侍中司徒安南大将军新建王独孤侯尼须、散骑常侍西平公韩道人,领江、雍之众八万,出洛阳,直至寿阳。使持节征南大将军宜阳王直勤新成、侍中太尉征东大将军直勤驾头拔、羽直征东将军北平公拔敦及义阳王刘昶,领定、相之众十万,出济、兖,直造彭城,与诸军克期同到,会于秣陵。
  3. ^ 《北史·卷十五·列传第三》:曲阳侯素延、顺阳公郁、宜都王目辰,并桓帝之后也。
  4. ^ 《魏书·卷五十一·列传第三十九》:及蠕蠕犯塞,显祖讨之,罗汉与右仆射南平公元目振都督中外军事。
  5. ^ 《魏书·卷二十四·列传第十二》:后蠕蠕犯塞,显祖引见群臣议之。尚书仆射元目辰进曰:“若车驾亲行,恐京师危惧,不如持重,固守自安。虏悬军深入,粮无继运,以臣量之,自退不久,遣将追击,破之必矣。”白泽曰:“陛下钦明则天,比踪前圣,而蠢尔荒愚,轻犯王略。寇乃颠沛于远图,我将宴安于近毒,仰惟神略,则不然矣。今若銮舆亲动,贼必望麾崩散,宁容仰挫神兵,坐而纵敌。万乘之尊,婴城自守,进失可乘之机,退非无前之义,惟陛下留神。”显祖从之,遂大破虏众。
  6. ^ 《资治通鉴·卷一百三十二》:柔然部真可汗侵魏,魏主引郡臣议之。尚书右仆射南平公目辰曰:“若车驾亲征,京师危惧,不如持重固守。虏悬军深入,粮运无继,不久自退;遣将追击,破之必矣。”给事中张白泽曰:“蠢尔荒愚,轻犯王略,若銮舆亲行,必望麾崩散,岂可坐而纵敌!以万乘之尊,婴城自守,非所以威服四夷也。”魏主从之。
  7. ^ 《魏书·卷七上·帝纪第七上》:戊寅,征西大将军、安乐王长乐为太尉;尚书左仆射、南平公目辰为司徒,进封宜都王;南部尚书李䜣为司空。
  8. ^ 《北史·卷三·魏本纪第三》:戊寅,以征西大将军、安乐王长乐为太尉;尚书左仆射、南平公目辰为司徒,进封宜都王;以南部尚书李䜣为司空。
  9. ^ 《资治通鉴·卷一百三十四》:戊寅,魏以征西大将军、安乐王长乐为太尉,尚书左仆射、宜都王目辰为司徒,南部尚书李訢为司空。
  10. ^ 《魏书·卷三十一·列传第十九》:太和初,秦州刺史尉洛侯,雍州刺史、宜都王目辰,长安镇将陈提等,贪残不法。烈受诏案验,咸获赃罪,洛侯、目辰等皆致大辟,提坐徙边。
  11. ^ 《魏书·卷七上·帝纪第七上》:庚子,淮阳公尉元进爵为王。吐谷浑国遣使献牦牛五十头。雍州刺史、宜都王目辰有罪赐死。
  12. ^ 《北史·卷三·魏本纪第三》:庚子,进淮阳公尉元爵为王。宜都王目辰有罪赐死。
  13. ^ 《魏书·卷一百五之一·天象志一之一第一》:三月癸卯朔,日有蚀之。占曰“大臣诛”。四月,雍州刺史宜都王目辰有罪,赐死。
  14. ^ 《魏书·卷十四·列传第二》:宜都王目辰,桓帝之后也。初以羽林郎从太祖南伐至江。高宗即位,以劳累迁侍中、尚书左仆射,封南平公。乙浑之谋乱也,目辰与兄郁议欲杀浑,事泄被诛,目辰逃隐得免。显祖传位,有定策勋。高祖即位,迁司徒,封宜都王,除雍州刺史,镇长安。目辰性亢直耿介,不为朋党,朝臣咸惮之。然好财利,在州,政以贿成。有罪伏法,爵除。
  15. ^ 《北史·卷十五·列传第三》:目辰,文成即位,历侍中、尚书左仆射,封南平公。乙浑谋乱,目辰、顺阳公谋杀之。事发,目辰逃免。献文传位,有定策勋。孝文即位,进爵宜都王,除雍州刺史,镇长安。有罪,伏法,爵除。
  16. ^ 《资治通鉴·卷一百三十五》:魏秦州刺史尉洛侯、雍州刺史宜都王目辰、长安镇将陈提等皆坐贪残不法,洛侯、目辰伏诛,提徙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