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相是一个佛教术语,屬於四相之一,係指以蘊處界為我。五蘊為,涵蓋了十八界-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指一切受想行识都以「我」的好恶为出发点,这个「我」是指人心的假我,也就是「意识的我」,所以会有「我执」和「法执」产生。

大寶積經》:「由不祥法與之相應。忿毒心及不覆蔽。不覆蔽者不觀我想。不觀察者作一合想。不能銷滅我及我所。何名為我執。不實故。住種種想造諸世業。若如是者。彼執我相以為其我。」[1]

參考文獻

编辑
  1. ^ 《大寶積經》卷1:「由不祥法與之相應。瞋忿毒心及不覆蔽。不覆蔽者不觀我想。不觀察者作一合想。不能[2]銷滅我及我所。何名為我執。不實故。住種種想造諸世業。若如是者。彼執我相以為其我。」(CBETA, T11, no. 310, p. 5, a2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