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車,指速度較慢之車輛。慢車之速度標準各國不同,以中華民國為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慢車包括如下車輛[1]

  • 自行車
    • 腳踏自行車。
    • 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 電動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 三輪以上慢車:
兩轮電單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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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中慢車. [2011-12-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