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緒勞動情緒工作情緒勞務(英語:Emotional Labor),最早是由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的學者亞莉·霍奇查爾德於1983年所提出,其將情緒勞動做了以下定義:「管理本身情緒用以創造公眾可見的面部肢體表現」。她並提出員工管理情緒的兩種方式為深層和淺層,淺層扮演指的是員工調節情緒表達,使其與組織的要求相符合;深層扮演則為表達組織期望的情緒而對於本身的真實情感進行整飾,使其一致。她也提供了後繼研究者關於情緒勞動之量化研究的基礎二元模型。

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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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賴英娟、巫博瀚與張盈霏(2008年)於《教師情緒勞務的概念分析與理論應用》中提到,情緒勞動的工作者必須符合以下三種特徵:[1]

  • 工作者必須與顧客有高度的面對面或聲音對聲音的接觸
  • 工作者必須在顧客面前展現出特定的情緒狀態
  • 組織可以採用監督訓練的方式,對工作者的情緒活動作某種程度的控制

根據以上關情緒勞動的特點,服務業人員是否為情緒勞動工作者,研判如下:

  • 服務業員工在服務顧客的過程中,皆是以面對面方式進行服務互動。
  • 服務業員工在顧客面前須展現高度耐心、和善的態度和親切的微笑。
  • 服務業的職前或在職等訓練皆有對於員工情緒控管的功能。

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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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霍奇查爾德所著《情感整飾:人類情感的商業化》[2]中,他曾對空服員債務催收員的工作性質作一表述,接著引進「情緒勞動」的概念。

霍奇查爾德認為,空服員的工作行為包括提供旅客餐點飲料並保持微笑的同時,尚須具備親切的的態度詢問旅客是否還有其他需要服務之處。意謂著空服員在除了身體的勞動外,還需要展現出熱忱關懷旅客的情操,使旅客會再次購買此航空公司商品機票,造成回流客,讓空服員的情緒反應變成為一職業化的行為。

而債務催收員的工作項目,除了收款清點金額外,還負擔著一重要性的工作,就是與債務人溝通,促使其歸還欠款。當催收員在對債務人溝通的同時,其必須隱藏本身之憤怒情緒,而展現出和善的態度,被要求展現出與內在情緒不符合的矛盾情緒,形成了工作上的另一種付出,稱之為「情緒勞動」。

情緒勞動為一吸收後回饋的過程。第一線員工將壞(或是較不正面的)的情緒吸收後,轉化為正面情緒面對顧客或消費者。另一方面,也有可能是將正面能量吸收轉化為嚴肅或不苟言笑的情緒,例如學校的教官或飾演嚴肅角色的演員

事實上,人類組織本身就存在著許多情緒表達規則,要求其成員有適當的情緒表達,如果看成展演場域,就會如同厄文·高夫曼(1959年)的擬劇論一項,演員每一個動作都是經過設計,為達成效果都要壓抑其最直接的樣貌,而對情境表達出一種其他人可以接受的觀點。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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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賴英娟(2008),教師情緒勞務的概念分析與理論應用,教育與發展。
  2. ^ HOCHSCHILD, ARLIE RUSSELL. The Managed Heart: Commercialization of Human Feeling. Twentieth Anniversary Edition, With a New Afterword 2.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2003 [2021-10-13]. ISBN 978-0-520-23933-3. doi:10.1525/j.ctt1pp0cf.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0-30). 
  • 賴英娟(2008),教師情緒勞務的概念分析與理論應用,教育與發展。
  • 林巧玟(2011)‧員工心理契約與情緒勞務負擔之研究--以高鐵第一線服務人員為例,國立中正大學勞工研究所。
  • Adelmann, P. K. (1989). Emotional labor and employee well—being. Unpublished doctoral dissertation, University of Michigan, Ann, Arbor.
  • 林尚平(2000).組織情緒勞務負擔量表之發展.中山管理評論,3(8),427-447。
  • 許炳富(2015), 情緒勞務對工作投入之影響:世代差異下知覺「個人─環境」適配之調節效果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企業管理系。
  • 吳宗祐(2008).主管威權領導與部屬的工作滿意度與組織承諾: 信任的中介歷程與情緒智力的調節效果.本土心理學研究,30,3-63。
  • 郭貞等著 (2016) 。傳播理論第十一章組織傳播。新北市:揚智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