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宗幹

(重定向自徐宗干

徐宗幹(1796年—1866年),伯楨樹人,室名斯未信齋主人江蘇通州(今南通市)人,清朝官員。

李騰芳古宅福建巡撫徐宗幹所贈「文魁」匾,1865年。

生平

编辑

徐宗幹於嘉慶二十五年(1820年)考中庚辰科進士,道光元年(1821年)初仕署山東曲阜知縣,後除武城泰安知縣,遷高唐知州,道光十七年(1837年)署臨清直隸州,後遷濟寧知州,道光二十一年署兗州府知府,隔年遷四川保寧知府,兼署川北道,後擢升福建汀漳龍道道光二十八年(1848年)擔任按察使銜分巡臺灣兵備道,其治理臺灣期間,廣建書院,興辦義學,整頓綠營班兵,變通船政,頗有治績。咸豐三年(1853年)平鳳山林恭起事,後遭巡撫王懿德彈劾,解任改派赴河南幫辦剿匪。咸豐七年授浙江按察使,遷布政使。同治元年(1862年)升任福建巡撫,同年彰化戴潮春民變起事,命前署臺灣鎮曾玉明渡臺,又奏簡丁曰健臺灣道,平定民變。同治五年(1866年)卒於任內,“清惠”,入祀福建名宦祠。閩浙總督左宗棠、將軍英桂稱:「宗幹循良著聞,居官廉惠得民,所至有聲。」[1]

整頓臺灣綠營班兵

编辑

清道光18年(1838年)浙江道監察御史郭柏蔭曾提到臺灣綠營班兵「……渡臺以後包娼窩賭、結黨尋仇、訛索平民、挾制官長」,更由於清廷財政拮据,兵丁薪餉常不按時發放 ,且餉銀常被將領侵吞導致士兵生活無著,只能另謀生計。所以福建通志的作者陳壽祺,認為臺灣的營兵與奸民無異。道光咸豐年間任台灣府儒學訓導劉家謀曾言,臺灣班兵除白晝劫奪財物擄掠婦女之外,更開妓館、開鴉片煙渣館、開當舖、設賭局詐財及放高利貸營生[2]

道光28年農曆四月十五日(1848年5月28日)徐宗幹剛抵臺灣而尚未接印之時,他就聽聞郡城兵丁彼此械鬥乘機搶劫,甚至大白天殺人如草芥,導致城廂之內路徑不通,罷市閉門。徐宗幹認為「臺灣患不在盜賊,而在兵冗」,視將班兵管理好,臺灣治理才能上軌道。徐宗幹將臺灣班兵換班內渡的期限由三年一換改五年一換,因應臺灣營房傾倒甚多,故整修營房以消弭兵民雜居亂象。為治理漳泉兵械鬥問題,規定非操演及有事之時,所有軍備器械一律繳庫。禁止汛兵勒索府城來往農商惡習,道光29年(1849年)6月徐宗幹及總兵葉紹春在臺南城門勒石示禁,「農商負較車牛往來,不許兵役勒索,特示」。 [2]

著作

编辑

著有《斯未信齋文集》,編有《濟州金石錄》、《兵鑑》、《測海錄》、《瀛洲校士錄》等,輯《治臺必告錄》五卷授與丁曰健,為治臺史的重要文獻。其文納於《治臺必告錄》。曾修咸豐《濟寧直隸州志》。

相關條目

编辑

延伸阅读

编辑

[]

 清史稿/卷426》,出自趙爾巽清史稿

參考資料

编辑
書目
引用
  1. ^ 黃啓書,《由孔廟淵源談徐宗幹對魯臺二地之文教貢獻》. 成大中文學報,第五十七期,2017年6月,頁199-244. [2020-06-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2-21). 
  2. ^ 2.0 2.1 李毓嵐,《徐宗幹對臺灣營務班兵之整頓(一八四八~一八五三)》. 臺灣文獻季刊52卷1期,2001年3月. 

外部連結

编辑
官衔
前任:
熊一本
按察使銜分巡台灣兵備道
道光二十八年-咸豐三年
(1848年-1853年)
繼任:
瑞璸(未到任)
前任:
瑞璸
福建巡撫
同治元年正月丙午-同治五年十一月丙寅
(1862年2月21日-1866年12月17日)
繼任:
李福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