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鎣(1423年—1493年),字廷器,號簡菴[1]直隶华亭县(今上海市松江區)人,明朝政治人物,同進士出身。

張鎣
《松江邦彥圖》之張鎣像
松江邦彥圖》之張鎣像
大明資德大夫正治上卿太子少保南京兵部尚書
籍貫直隸松江府華亭縣
族裔漢族
字號字廷器,號簡菴
諡號莊懿
出生永樂二十一年(1423年)
逝世弘治六年(1493年)
出身
  • 正統十三年(1448年)戊辰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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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統十三年(1448年)登戊辰科進士景泰初,授監察御史,歷官江西按察使司副使、陝西左布政使成化三年(1467)擔任右副都御史巡撫寧夏。后因父喪丁憂,除服后,起用巡撫河間等地,改大同巡撫,之後歷任刑部右侍郎刑部左侍郎成化十八年(1482)升任刑部尚書。次年加太子少保。又過一年,因丁憂歸鄉。弘治元年(1488年)擔任南京兵部尚書,卒於任上,贈太子太保莊懿[2]

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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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鎣為人寬厚。任監察御史時,巡按山東,初到臨清,路過酒家旗標懸掛過低,將其烏紗帽打落,人以為不吉,張鎣不以為意。次日,當地知州將酒家押來官署請罪,張鎣僅溫和勸誡,隨即遣出[3]。任刑部尚書時,路遇醉漢搶去其藤棍,次日醉漢酒醒方悟闖禍,跪在長安街請罪,張鎣僅命人取回其棍,不再追究[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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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李東陽. 國朝獻徵錄/卷之四十二 - 謚莊懿張公鎣墓誌銘 -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zh.wikisource.org. [2022-12-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2-14) (中文). 
  2. ^ 明史》(卷185):“時與悅同裏而先為南京兵部尚書者張鎣,字廷器,正統十三年進士。景泰初,擢御史。歷江西副使按察使、陝西左布政使。成化三年以右副都御史巡撫寧夏。寧夏城,土築,鎣始甃以磚。道河流,溉靈州屯田七百余頃。以父喪去。服除,起撫河間諸府,改大同,歷刑部左、右侍郎。十八年擢本部尚書。明年加太子少保。又明年,再以憂歸。弘治元年起南京兵部尚書,卒官,贈太子太保,謚莊懿。”
  3. ^ 《四友齋叢說·卷十六·史十二》:張莊懿是英宗朝進士,選某道御史,方廿七歲,差山東巡按。初到臨清,三朝行香。偶酒家酒標掛低了,掣落其紗帽,時初到官失去元服,人以為非吉兆,左右為之失色。公恬不為意,取紗帽帶了徑去。明日知州鎖押此人送察院請罪。公徐語曰:「此是上司過往去處,今後酒標須掛得高些。」亦不與知州交一言,徑遣出。蓋公之寬大仁恕出於天性,不假修習。
  4. ^ 《四友齋叢說·卷十六·史十二》:張莊懿為刑部尚書時,散衙後回家。路上遇一醉漢,此人素酗酒無賴。旁一人哄之曰:「你若奪得這老爹藤棍,方見你手段。」此人奪去其一,公亦不問,徑歸。此人酒醒,問其妻曰:「昨日醉歸有甚事故?」其妻曰:「汝帶一藤棍回。」其夫取視之,曰「此文官棍子也。」訪之是張尚書。明日侵晨,頭頂此藤,跪在長安街上。少頃公至,雙藤缺其一。此人即扣頭請死,公命隸人取其棍,竟不問。公之器度如此,其去王子明、韓稚圭何遠。
  • 李東陽,《資德大夫正治上卿太子少保南京兵部尚書謚莊懿張公鎣墓誌銘》
官衔
前任:
董方
明朝大同巡撫
1475年-1476年
繼任:
李敏
前任:
林聰
明朝刑部尚書
1483年-1486年
繼任:
杜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