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鈞(?—184年),表字不詳,冀州中山人,東漢末年郎中,官至侍中。曾上表奏請靈帝誅殺十常侍,但沒有被靈帝接納,後更為十常侍所誣,下獄而死。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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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平元年(184年),黃巾之亂爆發,盜賊橫行,地方混亂。張鈞上表朝廷,將黃巾之亂歸罪於當時的十常侍,指出是在他們縱容親族賓客在地方胡作非為,百姓無處申訴才加入叛亂,遂建議處死十常侍並將他們的頭顱懸在南郊示眾以謝天下,並派使者將處死十常侍的消息宣告各地,認為這樣不須用武力就能平息亂事。漢靈帝將上表向十常侍展示,十常侍立即脫帽赤足叩首謝罪,並自求下獄,更願意獻出私財資助用作平定黃巾之軍費。漢靈帝沒有向十常侍問罪,反而憤恨張鈞,說:「這人真是狂妄,十常侍就真的沒有一個好人麼?」張鈞及後仍繼續上奏一样意思的奏章,靈帝都沒有回報。其時靈帝命廷尉侍御史拷問那些跟黃巾首領張角學道術的人,在張讓等十常侍的意思下,御史就誣稱張鈞也有學張角的道術,於是張鈞被收捕並在獄中受拷打而死。[1]

三國演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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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國演義》中,劉備等人參與討伐黃巾而無賞,張鈞聞言後就上奏靈帝請誅十常侍並獎賞討伐有功的人。但靈帝相信十常侍,並命武士驅逐張鈞。[2]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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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後漢書》卷七十八〈宦者列傳第六十八〉
  1. ^ 《後漢書·宦者列傳·張讓傳》:「黃巾既作,盜賊糜沸,郎中中山張鈞上書曰:『竊惟張角所以能興兵作亂,萬人所以樂附之者,其源皆由十常侍多放父兄、子弟、婚親、賓客典據州郡,辜榷財利,侵掠百姓,百姓之冤無所告訴,故謀議不軌,聚為盜賊。宜斬十常侍,縣頭南郊,以謝百姓,又遣使者佈告天下,可不須師旅,而大寇自消。』天子以鈞章示讓等,皆免冠徒跣頓首,乞自致洛陽詔獄,並出家財以助軍費。有詔皆冠履視事如故。帝怒鈞曰:『此真狂子也。十常侍固當有一人善者不?』鈞復重上,猶如前章,輒寢不報。詔使廷尉、侍御史考為張角道者,御史承讓等旨,遂誣奏鈞學黃巾道,收掠死獄中。」
  2. ^ 《三國演義·第二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