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肇良
臺灣政治人物
張肇良(1964年9月30日—),臺灣政治人物,桃園市人,民主進步黨籍,前省議員張貴木之子,凱達格蘭學校地方領袖班結業,國立台灣大學政治學系在職專班法學碩士,中原大學機械系學士。前桃園市政府市政顧問[1],曾任桃園縣議會第十選區(龍潭鄉)第16、17屆縣議員,桃園市議會民進黨團總召集人,桃園市議會民進黨議長提名人,民進黨全國黨代表,民主進步黨桃園縣黨部執行委員,第1、3屆桃園市議員[2]。
張肇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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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議會第1、3屆議員 | |
现任 | |
就任日期 2022年12月25日 | |
任期 2014年12月25日—2018年12月24日 | |
选区 | 第十選舉區 (龍潭區) |
桃園縣議會第16-17屆議員 | |
任期 2006年3月1日—2014年12月24日 | |
选区 | 第十選舉區 (龍潭鄉) |
个人资料 | |
出生 | 中華民國臺灣省桃園縣(今桃園市) | 1964年9月30日
国籍 | 中華民國 |
政党 | 民主進步黨 |
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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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法事件
编辑詐領助理費案
编辑2016年8月12日,涉嫌以人頭詐領助理費,因詐領薪資超過1,020萬元,涉犯重罪且有湮滅證據、勾串證人之虞,桃檢於凌晨向桃園地方法院聲請羈押,11點20分法官裁定收押禁見獲准。是桃園升格以來第一個被收押的市議員,並於2017年5月16日遭桃園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3]2019年12月9日,台灣桃園地方法院判處張肇良8個有期徒刑6個月,定應執行刑2年10個月、得易科罰金[4]。
檢、辯兩造對一審判決都不服、上訴。2020年8月5日,台灣高等法院認為張肇良不構成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但登載不實罪法院仍判處張肇良8個有期徒刑各6個月,定應執行刑2年10個月、得易科罰金(僅部分事實認定不同而撤銷原判決改判),全案定讞[5][6]。
關說違建案
编辑2024年7月18日,由於民進黨籍桃園市議員張肇良涉嫌為違建向龍潭區公所關說,桃園地方檢察署在當日清晨向桃園地方法院聲請羈押張肇良,16點開羈押庭審理,認定其有逃亡、串證或滅證之虞,且涉犯貪污治罪嫌疑重大,裁定收押禁見二個月。
選舉紀錄
编辑年度 | 選舉屆數 | 選舉區 | 所屬政黨 | 得票數 | 得票率 | 當選標記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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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 第十六屆桃園縣議員選舉 | 桃園縣第十選舉區 | 民主進步黨 | 12,450 | 25.97% | ||
2009 | 第十七屆桃園縣議員選舉 | 15,178 | 34.58% | 選區第一高票 | |||
2014 | 第一屆桃園市議員選舉 | 桃園市第十選舉區 | 13,411 | 24.98% | |||
2016 | 第九屆立法委員選舉 | 桃園市第五選舉區 | 70,202 | 42.20% | |||
2018 | 第二屆桃園市議員選舉 | 桃園市第十選舉區 | 9,843 | 16.96% | |||
2022 | 第三屆桃園市議員選舉 | 14,672 | 25.07% | 選區第一高票 |
參考資料
编辑- ^ 存档副本. [2021-06-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6-29).
- ^ 桃園市議會議員介紹. [2015-08-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9-19).
- ^ 詐領助理費 桃議員張肇良收押禁見. 中國時報. 2016-08-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8-13).
-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6 年度訴字第 518 號刑事判決.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2019-12-09 [2023-01-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2-02).
- ^ 臺灣高等法院 109 年度上訴字第 889 號刑事判決. 2021-08-05 [2023-01-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1-16).
- ^ 桃市前議員張肇良涉貪助理費 地院判2年10月. 中央社. 2019-12-09 [2023-08-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