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應元(1544年—?),字子貞,號春臺,直隸徽州府休寧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張應元
大明司經局洗馬
籍貫直隸徽州府休寧縣
字號字子貞
出生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二月十一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葉氏
出身
  • 隆慶五年辛未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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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慶元年(1567年)丁卯科應天府鄉試第二十一名舉人。隆慶五年(1571年)中式辛未科會試第十六名,三甲第一百零三名進士[1][2]。改庶吉士,萬曆元年(1573年)五月授翰林院檢討,六年十月充会典纂修官,十一年八月编纂六曹章奏,十三年六月与礼部员外郎李同芳担任湖广乡试考试官[3],晉翰林院修撰,十五年二月以大典告成,升司經局洗馬。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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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張復裕;祖父張希文;父張惟勤,母汪氏。具庆下[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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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之一百六十七》:萬曆十三年十月庚午 湖广巡按御史任养心疏参考试官承天府推官李槃多用朱笔添改诸生文字,翰林院简讨张应元、礼部员外郎李同芳失于觉察。槃降杂职调边方用。应元及同芳夺俸半年。
  4.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隆慶五年辛未科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