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枪射击令(德語:Schießbefehl)是指东德边防军的一项指令,该命令允许边防军对非法穿越德国国内边界东德难民予以枪击拦截。该命令在1960年至1989年间以不同的形式存在,最终在1982年通过《边境法案》(Grenzgesetzes)第27条加以合法化。

《开枪射击令》的一页
三名边防军警卫在德國國內邊界观察哨上进行观察,摄于1984年

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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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境法案》第27条中对使用武器的规定

最初在边防军的《边境管理条例》(Grenzdienstordnung)中曾涉及枪支的使用,即“果断動武”(Schusswaffengebrauchsbestimmung),[1]在1961年柏林墙修建前,仅对边防军自卫使用枪支有所规定。[2]

1982年5月1日,《边境法案》(Grenzgesetzes)正式生效,在第27条中針對武器的使用給予規定。[3]边防军承担“保卫德意志民主共和国边境不受侵犯,以及防止入侵东德领土等挑衅行为”的任务。[4]如果对人员的其他阻击手段未能奏效,武器作为阻碍越境者的最后手段,使用武器将是合理的。

这一法案规定了使用武器的程序:

  • 首先进行口头警告,向越境者喊道:“停下,边防军,站住!”(德語:Halt, Grenzposten, stehenbleiben!
  • 若越境者不理会警告,可鸣枪示警,若仍未停下,可继续警告:“停下,边防军,站住否则我將开枪!”(德語:Halt! Grenzposten, stehenbleiben oder ich schieße!
  • 最后,若越境者仍继续前进,边防军就瞄准射杀,最好是对腿部开枪,以使他停下。

法案在第27条第4款规定对儿童、青少年和妇女不适用以上指令。

在该法案之前,开枪射击的指令仅通过边防军内部指令下达。该法案生效后,对越境者开枪射击首次具备了法律基础。1989年12月22日,这项指令被废除。

执行上级命令不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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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10月两德统一后,所谓的“死亡射手”(Todesschützen)——即被指控在东德边境射杀试图逃离的人士的士兵——在联邦法院接受审判,案件被称为“围墙射手审判”(Mauerschützen-Prozesse)。此外,东德边防部队和东德国防委员会的高级军官也遭起诉。判决普遍认为,即便是普通士兵,也应当认识到东德的边境法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存在根本冲突,故此这些法令不应视为合法,而是一种形式化的不公正,士兵们有义务违抗指挥官的命令。[5]这是执行上级命令不免责的典型案例。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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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Dienstvorschrift der Grenztruppen der DDR – Schusswaffengebrauchsbestimmung
  2. ^ Vgl. DV III/2 Dienstvorschrift für den Dienst der Grenzposten vom 12. Sept. 1958, in: Riemer 1995, S. 100ff.
  3. ^ Gesetz über die Staatsgrenze der Deutschen Demokratischen Republik vom 25. März 1982. [2014-12-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5-12). 
  4. ^ 原文:“Die Staatsgrenze der DDR zu sichern, Grenzverletzungen nicht zuzulassen, sowie die Ausdehnung von Provokationen auf das Hoheitsgebiet der DDR zu verhindern.
  5. ^ Hertle, Hans-Hermann. Die Todesopfer an der Berliner Mauer 1961–1989. Ein biographisches Handbuch. 2009: p. 24.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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