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 (湖南)
湖南古县份
西晋建兴三年(315年),陶侃分郴县地始置,隶属平阳郡。隋朝开皇九年(589年),平阳县省入郴县,隶属郴州。大业十三年(617年),萧铣复置平阳县,隶属桂阳郡。唐朝武德七年(624年),平阳县并入郴县,翌年复置,隶桂阳郡;至德二年(757年),桂阳郡易名郴州,州治移平阳县城。贞元二十年(804年),置桂阳监于平阳,平阳县隶属桂阳监。天佑元年(904年)撤平阳县并入桂阳监。
北宋天禧三年(1019年),复置平阳县属桂阳监。元朝时,为桂阳路治所。明朝洪武元年(1368年),改路为府,平阳县属桂阳府。一说[1],洪武九年(1376年),撤桂阳府,降为桂阳县,平阳县并入桂阳县,归衡州府辖。洪武十三年(1380年),升桂阳县为桂阳州。另说:洪武九年(1376年),撤桂阳府,平阳县归衡州府辖。洪武十三年(1380年),升平阳县为桂阳州。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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