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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历史文化名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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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已公布多批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全省共有12座。
第一批山西省历史文化名城(1991年公布,共3个):
大同市
(1982年列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
平遥县
(1986年列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
太原市
(2011年升格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
[
1
]
)。
第二批山西省历史文化名城(1993年公布,共4个):
新绛县
(1994年升格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
代县
(1994年升格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
祁县
(1994年升格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
浑源县
。
第三批山西省历史文化名城(2009年公布,共4个):
太谷县
、
孝义市
、
介休市
、
左云县
。
第四批山西省历史文化名城(2014年公布,共1个):
汾阳市
[
2
]
。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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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文库
中的相关原始文献: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中国文物保护
山西省历史文化街区
参考
编辑
^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山西省太原市 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2011-03-17
^
汾阳获批山西省级历史文化名城
. 国家文物局. 2014-07-09
[
2023-11-04
]
. (原始内容
存档
于2023-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