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名法

生物學界使用兩個拉丁文單詞為物種命名的法則,由18世紀瑞典生物學家林奈正式確立
(重定向自属名

二名法binominal nomenclaturebinary nomenclature)又稱双名法,依照生物学生物種類的命名規則,所給定的學名之形式,根据此命名法所得的学名,称为二名(binomial name,binomial,binomen)或双名。汉语界的共识是双名属于一种学名,即学名的含义更为广泛。

双名法
從屬差異定義
上级分类生物學命名法 编辑
所属实体生物分類學 编辑
之后是三名法 编辑
使用双名、​binary name 编辑

二名法是在林奈著作《植物種誌》(1753年, Species Plantarum)中,正式引入的物种命名系统[1]。正如“二名”字面的意涵,每個物種學名的由兩個部分構成:名和種小名(港台称种小名)。

  • 属名拉丁語法化的名詞形成,但是它的字源可以是來自拉丁词或希腊词或拉丁化的其他文字构成,首字母須大寫。
  • 种加词specific epithet)是拉丁文中的形容词,首字母不大写[2]。通常在种加词的後面加上“命名人”及“命名时间”;如果学名经过改动,则既要保留最初命名人,并加上改名人及改名时间[2]。命名人、命名时间一般可省略[2]

習慣上,在科學文獻的印刷出版時,二名之引用常以斜體表示,或是於正排体二名下加底線表示[2]

例如:

Homo sapiens(即智人)。簡示如後:Homo sapiens(種的學名) = Homo(屬名:人属) + sapiens(种加词:意为“有智的”)

Trifolium repens L. (白三葉草的學名二名法表示) = Trifolium (屬名:三叶草属) + repens (種小名:意为“有匍匐茎的”) [3]+ L. (命名者,林奈名字的植物学通用縮寫,见§ 学名的著作者)

名称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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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名通常使用拉丁文名词,如果引用其它语言的名词,则必须拉丁化。种加词大多为形容词,也可以为名词的所有格或为同位名词。当形容词作种加词时,要求其性、数、格与属名一致。例如板栗Castanea millissima BL.,Castanea 栗属(阴性、单数、第一格)。有时,名称也会来源于古希腊语,或者是本地语言,又或者是该物种发现者的姓名。事实上,分类学家通过各种途径来构造物种名称,甚至可能会开玩笑或是一语双关。然而,无论其来源如何,二名在语法上总是被看作拉丁文。因此,尽管生物学家不赞成,二名(二名法名称)有时又叫“拉丁文名”。二名属于一种“学名”,如同三名也属于一种学名。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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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尔·林奈提倡了将物种根据其共同特点,按照科学分类的方法进行分类。这是与二名制密切相关的。然而林奈并非发明二名法的人。早在林奈200年前的博安就发明了这种方法。林奈把这种方法普及开来。

生物分类学二名法在20世纪最早经杜亚泉秉志等被介绍到中国。[4]

使用二名法系统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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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名法系统的价值体现在它的简便性和广泛性:

  • 同样的名称在所有语言中通用,避免了翻译的困难。
  • 任何的一个物种都可以明确无误的由两个单词确定。
  • 本系统已经在植物学 (始于 1753),动物学 (始于 1758) 和细菌学 (始于 1980[5])中广泛应用。

二名法命名的程序体现了其稳定性。舉例來說,当一个种从一个属转到另一个属时(比较常见的现象),如果可能的话,种加词保留一致。同理,如果原来的两个种合并时, 原来各自的种名保留为亚种名。

然而, 这样的稳定性並不是绝对的。基于分类上不同的观点,根据生物命名法规的名称修订或在分子系统学中的新发现,同一种生物可能有几个不同的学名在流通(请参阅同物异名)。不稳定的另外一个原因是命名应遵循优先原则。

规范植物 (包括 真菌蓝藻) / 栽培植物 / 动物 / 细菌 / 病毒命名法规是不同的。例如,ICBN (植物)命名法规不允许重名, 而 ICZN (动物)法规则允许(如:Gallus gallus)。 曾经建议用统一的BioCode来把几个命名法规替换,但考虑到对系统发生树进行命名的PhyloCode而存在争议。

種以下層級的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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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分類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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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分類学中,一个动物物种可以往下细分,应用三名法来命名一个亚种 (有时亦稱為種族race),例如新西兰普通鸬鹚Phalacrocorax carbo)跟其它地方的有所不同, 所以被归入一个亚种Phalacrocorax carbo novaehollandiae。由于动物学仅使用一个种下分类阶元,所以不需要在亚种名前插入任何阶元指示符,人们也明白第三个名称就是亚种名。

植物分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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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分類学中, 物种的分類階層自種以下,依次分別為变种变型,在種與變種之間還有亞種(與其他基本階層一樣,如科下有亞科,屬有亞屬等)。这跟动物学不同的地方在於:种下名称必须跟在一个阶元限定词后面(例如 "subsp.")来指明所指的阶元类型,这不会在动物学中出现。因此一个植物种可能会有亚种(如 Pinus nigra subsp. salzmannii),变种(如 Pinus nigra var. caramanica),甚至是更为复杂的组合(如 Pinus nigra subsp. salzmannii var. corsicana)。

学名的著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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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在学名后面会看到跟着一个人名的缩写,甚至是日期。对于一个物种的完整引用不但包括了二名法名称,还包括描述、命名该物种的作者。学名需要斜体,但不得对作者的引用进行斜体印刷。在一篇文章中,对学名作者的引用通常仅需出现一次即可。作者引用在植物学动物学中有不同的惯例, 这由国际植物命名法规国际动物命名法规分别确定。

植物学名作者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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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名作者的缩写形式由英國皇家植物园-邱园发布的标准索引为准;在简要引用中,不需要包括發表日期。标准缩写可以在下面的网址找到国际植物名称索引, 作者查询页

所以, 在物種歐洲赤松Pinus sylvestris L.)中, 缩写 "L." 指卡爾·林奈;而在紅松的學名(Pinus koraiensis Siebold & Zucc.)中, Siebold 指菲利普·弗蘭茲·馮·西博爾德;Zucc. 指合作者约瑟夫·格哈德·楚卡里尼

如果在某些情况下, 一个种移到了另一个属中, 原作者的名字用括号括起,修订人的名称跟在括号后。例如,美国红杉首先由大卫·顿描述(Taxodium sempervirens D. Don)。后来,斯特凡·恩德利歇指出它和其它落羽松属不相似,并将它转入新属,发布了新组合(Sequoia sempervirens (D. Don) Endl.)。

在关注植物分类详细信息的文章(如植物分类专著),还要加上发表地和时间,但在像百科全书或其它非分类学著作中这样的做法很罕见。在上例中,完整的引用应为 Sequoia sempervirens (D. Don) Endl., Syn. Conif. 198 (1847), 意思是参阅于1847年出版的Endlicher的Synopsis Coniferarum的第198页。

细菌和古菌的作者引用格式与植物学一致。

动物学名作者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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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学名只用作者的姓,而且必须给出全写而不得缩写,不写作者名字。如果有两位作者的姓相同,则加上其名字的首字母缩写。首次发表日期也应注明,与作者间用逗号分隔。

例如弓頭鯨Balaena mysticetus Linnaeus, 1758)是由卡爾·林奈描述的,林奈的姓氏 Linnaeus 用全写给出,并注明了出版日期1758年。

如果一个种转入别的,原著者和发表日期用括号括起,表示已经经过了修订,但是修订者和修订日期不予列出,例如白额雁首次由喬瓦尼·安東尼奧·斯科波利(Giovanni Antonio Scopoli)描述(Branta albifrons Scopoli, 1769),后来的研究发现它与雁属Anser)的关系比与黑雁属Branta)更近,因此被转入该属,现在引用的形式是(Anser albifrons (Scopoli, 1769))。

在正式的分类著作中,应给出更为详尽的引用。原名和发表信息都要给出,例如 Branta albifrons Scopoli, 1769, Annus I Hist.-Nat. 69等。

翻译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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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已有中文名、也没有外文俗名物种在学术上通常会根据二名法确定翻译。一般译名的汉译形式为种小名作形容词在先、属名(去掉“属”字)在后。例如: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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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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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Knapp, Sandra, What's in a name? A history of taxonomy : Linnaeus and the birth of modern taxonomy, Natural History Museum, London, [17 June 20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2-22) 
  2. ^ 2.0 2.1 2.2 2.3 车振明. 微生物学. 科学出版社. 2011年6月: 8頁. ISBN 978-7-03-031216-7 (中文(简体)). 
  3. ^ Gledhill, David (2008). "The Names of Plant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ISBN 9780521866453 (hardback), ISBN 9780521685535 (paperback). pp 328, 386
  4. ^ 李思忠《鱼文化录》(赖春福等著)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李序。录于《黄河鱼类志:黄河鱼类专著及鱼类学文选》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水产出版社,2015年,ISBN 9789578596771;中国海洋大学出版社,2017年,ISBN 9787567015371
  5. ^ 植物学命名法规在1975年以前都适用于细菌。在1974召开的第四届国际微生物学大会上通过了国际细菌命名法规,但随后又被废弃。现行的国际细菌命名法规的官方「命名起始日期」是1980年1月1日。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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