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颜文(?—1172年12月19日),金朝宗室大臣,女真完颜氏,本名胡剌,或作忽剌太祖阿骨打之孙,左副元帅完颜宗望的儿子。

金熙宗皇统年间,授世袭谋克。加奉国上将军,居中京(今内蒙古自治区宁城县西北大明城)。完颜亮贞元元年(1153年),担任秘书,因与灵寿县主阿里虎通奸,被杖责除名。后来复任为秘书监,封王。正隆年间,例封国公。历任翰林学士承旨、同判大宗正事、昌武军节度使金世宗大定元年(1161年),改武定军节度使,留在京师。大定三年(1163年),改任广宁尹,入朝判大宗正事,封英王,历任真定尹、大名尹,改封荆王。大定十二年(1172年),因多取猛安谋克良马、低价买百姓之物、假称纳税草十六万束,论罪夺爵,降为德州防御使。他心怀怨恨,造兵仗,画阵图,意欲谋反。被家奴告发,亡命[1]。十二月初三,被执杀[2]

参考文献

编辑
  1. ^ 金史》卷74 列传第十二
  2. ^ 《金史》卷7 本纪第七 世宗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