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作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
宋作文(1947年—),山东龙口人。汉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中国共产党党员。山东干部函授大学经济管理专业毕业。
曾任山东省龙口市东江街道南山村村委会主任、南山集团监事长[1]。
2008年,当选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山东地区代表[2][3]。2013年,当选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山东地区代表[4]。2015年7月1日被免去全国人大代表职务[5]。
2010年,宋作文家族被山东当地媒体评为“山东首富”。2014年9月23日发布的2014年胡润百富榜中,宋作文家族以145亿元身家,位列83位,居山东第4。一天后的9月24日,廊坊市中院公开审理了原发改委副主任刘铁男一案。庭审中,刘铁男主动交代,曾收受宋作文的款项754万元[6]。
参见
编辑參考文獻
编辑- ^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中国人大网. [2016-07-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8-28).
- ^ 新华网.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新华网. [2014-01-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1-10).
- ^ 全国人大代表信息-宋作文. 全国人大网. [2013-04-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4-24).
- ^ 全国人大代表信息-宋作文. 全国人大网. [2013-04-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4-24).
-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二届〕第十三号. 新华社. 2015年7月1日 [2015年7月1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年7月2日).
- ^ 山东前首富宋作文露面 曾向刘铁男行贿754万元. 人民网. [2016-07-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