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甫(998年—1057年)字之翰,许州阳翟人。
生于宋真宗咸平元年(998年),少時好學,“日誦數千言,慕孙何为古文章”。天聖五年(1027年)得同學究出身,為蔡州汝陽縣主簿。八年(1030年),再舉进士及第,為華州觀察推官。得到轉運使李紘推薦,遷大理寺丞、知翼承縣,又得祁國公杜衍聘為永興司錄。历官右正言,迁天章阁待制,擔任华州推官转运使。著有《唐史论断》七十五卷,今僅存三卷[1],朱熹称其议论胜《唐鉴》[2]。又有文集七卷。嘉祐元年(1056年),遷刑部郎中、天章閣待制、河北都轉運使。卒于仁宗嘉祐二年(1057年),年五十九岁。
歐陽修撰其墓誌銘,曾鞏則為其撰行狀。《宋史》卷二百九十五有傳。
- ^ 陈振孙《书录解题》称,“甫以刘昫《唐书》烦冗,遗略多失体法,乃改用编年体。”《宋史·艺文志》作二卷,《文献通考》作十卷。
- ^ 《朱子语录》:“《唐鉴》有疏处,孙之翰《唐论》精细,说得利害,如身亲历之,但理不及《唐鉴》耳。”又曰:“《唐鉴》多说得散开,无收杀,如姚崇论择十道使,患未得人,他自说得意,不知范氏何故却贬其说?又曰:《唐鉴》白马之祸,欧公论不及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