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鸿志(1965年9月),男,吉林蛟河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阜新矿业学院电气工程系电气自动化专业、吉林大学管理学院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和管理学博士,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吉林地区代表[1]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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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7月参加工作。2006年任松原市人民政府市长。2008年当选为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2]。2013年5月任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

2014年12月26日,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3]。2015年6月15日,孙鸿志被双开。据查,孙严重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长期占用公车,收受礼金,公款吃喝、住宿、旅游、报销个人费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巨额贿赂;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与他人通奸;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其中,受贿问题涉嫌犯罪[4]。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孙鸿志犯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180万元。对孙鸿志受贿所得、不能说明来源的非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贪污所得依法返还吉林省松原市人民政府;虎皮、豹皮各一张予以没收,上缴国库[5]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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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新华网.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新华网. [2014-01-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1-10). 
  2. ^ 全国人大代表信息-孙鸿志. 全国人大网. [2013-04-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3-06). 
  3. ^ 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孙鸿志被调查(图). [2014-12-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2-26). 
  4. ^ 国家工商总局原副局长孙鸿志受贿通奸被双开. 新浪网. [2015-06-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10). 
  5. ^ 工商总局原副局长孙鸿志一审被判18年 受贿超1400万. 新华网. 2017-02-17 [2017-02-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年2月1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职务
前任:
蓝 军
松原市人民政府市长
2006年3月-2010年12月
繼任:
李相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