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内正敏子爵(1878年12月6日—1952年8月29日),日本物理學者,前貴族院議員及實業家,曾在日本前首相田中角榮年輕時為其提供商業上的支援[1]

大河内正敏
 日本貴族院議員
任期
1938年2月10日—1946年4月7日
选区子爵議員
任期
1915年2月27日—1930年7月19日
选区子爵議員
个人资料
出生(1878-12-06)1878年12月6日
 日本東京府芝區濱松町
逝世1952年8月29日(1952歲—08—29)(73歲)
国籍 日本
政党研究會日语研究會(貴族院)
日語寫法
日語原文大河内 正敏
假名おおこうち まさとし
平文式罗马字Masatoshi Ōkōchi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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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内正敏在明治11年(1878年)作爲家裏的長子,在東京濱松町出生。其父為上總國大多喜藩日语大多喜藩末代藩主大河內正質日语大河內正質[註 1]。後來,他過繼至大河内家日语大河内氏三河國吉田藩的一系[註 2],最後和吉田藩末代藩主大河内信古日语大河内信古之女一子結婚[2]

正敏和大正天皇是在學習院初等科日语初等科[註 3]的同學。在學習院完成初等科課程後,在第一高等中學校完成高中課程。其後在東京帝國大學工學部修讀軍工學英语Military engineering。1903年(明治36年)以第一名畢業,並成爲講師。後來自費到歐洲留學。1911年(明治44年)回到日本就任東京帝大教授,與寺田寅彦合作研究子彈相關的物理學[3]。1914年(大正3年)成爲工學博士英语Doctor of Engineering;次年透過子爵互選補選首次進入議會,成爲貴族院議員。

1918年(大正7年)成爲原內閣海軍省次長。1921年(大正10年),在東大總裁山川健次郎推薦之下,成爲理化學研究所第三任所長。任内推行提升高級研究員自由度的政策,以及積極將研究成果商業化,使研究所達到國際水平。1925年(大正14年),辭任東大教授,專職理研所所長;同年封為正三位。1927年(昭和2年),爲了把活塞環的研究成果實業化,成立理化學興業株式会社,為日本首家製作活塞環的企業。後來理化學興業與另外75家公司合并,擴展成新興財閥理研集團日语理研グループ。1930年(昭和5年),獲授四等瑞寶章,同年辭任貴族院議員[4]。1934年(昭和9年)就任東京物理學校[註 4]第四任校長,1936年(昭和11年)5月兼任該校理事長,1937年辭任理事長一職。1938年(昭和13年),參加貴族院子爵議員補選並第二次當選[5]。1941年(昭和16年),提交了原子彈製作可能性的報告[6]。1943年(昭和18年),就任東條内閣内閣顧問。

1945年(昭和20年),日本二戰投降,大河内因負責軍工產業、日本核研究計劃,以及為内閣顧問的緣故,經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列入甲級戰犯名單,旋即進入東京巢鴨監獄服刑;同年,辭任東京物理學校校長。1946年(昭和21年)獲釋,同年4月辭任貴族院議員[7],同年10月辭任理化学研究所所長[8];同年因駐日盟軍總司令部的「公职追放」政策而遭禁出任公職[8]。1951年(昭和26年)8月6日禁令解除[9]。1952年(昭和27年)死於中風,享年73歲。死前授勳二等旭日重光章[10]。和祖先松平信綱一樣葬於埼玉縣新座市野火止日语野火止平林寺日语平林寺

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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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為大河内信古日语大河内信古之女一子。大河内信定日语大河内信定大河内信敬日语大河内信敬是他的兒子。女演員河内桃子是他的孫女。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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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後來再在明治17年7月封為子爵
  2. ^ 吉田藩一系祖先為有「知慧伊豆」之稱的松平信綱
  3. ^ 可視爲小學
  4. ^ 東京理科大學前身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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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池上, 彰. 今も熱く語られる政治家「田中角栄」の功罪. 日本経済新聞. 2014-01-13 [2014-01-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1-17). 
  2. ^ 大河内子爵家 吉田藩主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直球感想文 和館. Retrieved 14 February 2016. (日語)
  3. ^ Saitō, Ken. 大河内正敏: 科学・技術に生涯をかけた男. 日本経済評論社, 2009. Retrieved 18 April 2016. (日語)
  4. ^ 同年12月27日、第59回帝国議会貴族院議事速記録第1号 議長ノ報告
  5. ^ 同年2月15日、第73回帝国議会貴族院議事速記録第11号 議長ノ報告
  6. ^ 日本理化學研究所:戰時日本核計劃的承擔者. [2016-12-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2-29). 
  7. ^ 同年6月21日、第90回帝国議会貴族院議事速記録第1号 議長ノ報告
  8. ^ 8.0 8.1 理化学研究所の誕生と軌跡PDF『理研八十八年史』12頁
  9. ^ 同年8月15日,總理府公告、指定理由取消公告第2号
  10. ^ 同年9月24日内閣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