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庫事件是一場發生於1912年(明治45年)5至6月之間的抗日事件,地點是臺灣嘉義廳大埤頭庄土庫仔(今雲林縣大埤鄉)。當地人篤信一個已故乩童柯象肉身佛像,當地的業餘乩童黃朝即假託柯象降乩指示,將由自己擔任「臺灣國王」,號召民眾一同驅逐日本統治者。但黃朝尚未舉事,本案即爆發,黃朝在逮捕過程中持菜刀殺傷警察,被捕後死於獄中。其餘從犯一一被捕,連柯象的肉身神像,也被日本官員沒收。

簡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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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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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朝是一位居住在嘉義廳大埤頭庄土庫仔、以苦力勞動為生的三十一歲男子,他同時在當地的北極殿擔任乩童;黃朝的舅父黃老鉗則同是苦力,年五十三歲;二人常在工作中受日本人欺壓,因而經常與之發生衝突,因受中國革命黨啟發,1912年5至6月之間,黃朝稱柯象封他為「臺灣國王」,號召平日不滿日本人行徑的同夥們聚集 ,並預定在八月起義武裝抗日,屆時會有「清朝」的大軍來一同共襄盛舉。

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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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朝以利誘手法號召信眾,還威脅說如果不信仰他,會遭到洪水滅頂之災,只要喝了就可以得到神靈加持,黃朝還告訴信眾,日本也即將被洪水淹沒,中國也來了兩位進士宣稱要殺光日本人,黃朝就是大王,黃老鉗則為副王

密告及搜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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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當地區長張兵、保正張加高、甲長張龍等人隨即得知相關消息並將之呈報警察機關;警察圓崎群治等隨後差遣臺灣人巡查補陳讀前往黃老鉗住處搜查,並命令解散信眾。警察離開當地後,黃朝再度現身召集群眾商討起義事宜。

不待黃朝行動,警察根據情報搜捕黃朝、黃老鉗等十六人,並決定將黃朝帶至派出所訊問;但是,黃朝在逮捕過程中持菜刀殺傷警察圓崎氏,並馬上被眾警壓制。

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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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6月30日,黃朝暴斃於看守所

同年9月3日,臺南地方法院依《匪徒刑罰令》 宣判該案主事者死刑,其餘則分別為無期徒刑二人、有期徒刑十二人、行政處分一人。[來源請求]

此外,柯象的木乃伊也被以「犯罪證據」的名義扣押[1]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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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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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中部〉「柯象」大埤人 土庫事件遭扣押. 自由時報電子報. [2017-10-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