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原子能机构
工信部管理的国家局
国家原子能机构(英語:China Atomic Energy Authority,缩写:CAEA),简称原子能机构,是负责核工业事务的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
牌子挂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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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规定:印章直径4.5厘米,中央刊国徽,由国务院制发。 | |||||
国家原子能机构标志 | |||||
主要领导 | |||||
主任 | 张克俭 | ||||
副主任 | 刘 敬 | ||||
秘书长 | 黄明全 | ||||
机构概况 | |||||
上级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 ||||
机构类型 |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部委对外保留牌子) | ||||
行政级别 | 副部级 | ||||
本级中共组织 | 中国共产党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党组 | ||||
本级纪检监察机构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工业和信息化部纪检监察组 | ||||
联络方式 | |||||
总部 | |||||
实际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甲8号 | ||||
邮政编码 | 100048 | ||||
對外官網 | www | ||||
机构沿革 | |||||
成立时间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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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原子能机构负责核领域政府间及与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并牵头负责国家核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1]。
职责
编辑根据有关规定,国家原子能机构承担下列职能[1]:
- 负责研究、拟定中国和平利用核能事业的政策和法规;
- 负责研究、制定中国和平利用核能事业的发展规划、计划和行业标准;
- 负责中国和平利用核能(除核电外)相关项目的论证、审批、监督、协调项目的实施;
- 负责核安保与核材料管制;
- 负责核进出口审查和管理;
- 负责核领域政府间及与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代表中国政府参与国际原子能机构事务;
- 承担国家核事故应急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国家核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 负责核设施退役及放射性废物管理。
机构设置
编辑根据有关规定,国家原子能机构设置下列机构[1]:
内设机构
编辑直属机构
编辑直属事业单位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外部链接
编辑参见
编辑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外保留的牌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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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 |
国务院核工业部门 1993年3月11日至今 |
現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