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第六办公室(国务院交通办公室)是1954年至195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设立的办事机构。
1954年11月10日,国务院发出命令[1]设立国务院第六办公室,协助总理掌管铁道部、交通部、邮电部、民航局的工作。
内设综合组、铁道组、交通组、邮电组。1959年6月,国务院第九十次全体会议决定国务院第六办公室,工作移交国务院工业交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