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尚新
吳尚新(1795年—1848年[1]),名麟,字勉之,號勵堂,尚新是官名,為清乾隆至道光時人,是臺南市吳園的主人和布袋式鹽田的創始者[2]。
生平
编辑吳家開臺祖為吳國美,吳尚新之父吳春貴為其孫[3]。吳尚新從嘉慶二十二年(1817年)開始執掌家業,而其父吳春貴於道光七年(1827年)逝世後[3],他正式繼承了主要從事配銷今臺南、嘉義地區的「吳恆記」食鹽販館而致富。在其父過世前,吳尚新在清道光四年(1824年)受臺灣知府鄧傳安之命,負責遷建毀於道光三年(1823年)曾文溪水患的第二代洲南鹽場到今嘉義縣布袋鎮新厝仔一帶。吳尚新在這次遷建工程中改良了原本鹽田的設計,在原本的「磚瓦埕」(結晶池)與「土埕」(小蒸發池)之外加上了「水埕」(大蒸發池)與「鹵缸」,因而使鹽產量增加[2]。
完成洲南場遷建後,吳尚新的事業更為興隆,於道光九年(1829年)[3]收購其宅邸北側的何斌舊居改建為園林,即今之吳園[2]。他曾在道光十七年(1837年)參與捐款造一古鐘,獻給臺南北極殿[4]。
其墓碑記載他於咸豐三年(1853年)十二月下葬[1]。
吳尚新墓
编辑土地糾紛
编辑吳尚新墓原本位在今臺南市仁德區三甲子一帶[註 1],成大歷史系教授黃典權曾在1987年4月3日向內政部申請將吳尚新墓指定為古蹟,但最後並未指定[6]。1990年時發生土地糾紛,當時的地主朱森永要求拆墓還地[5]。據朱森永的說法,發生糾紛的四筆土地在日治時期的地主登記為「吳恆記」,二次大戰後因無人登記變成國有地,之後由蔡萬得繳清地價承領,輾轉變賣之後成為他的土地[5]。朱森永表示吳尚新墓已經開棺撿骨,應為空墓,故請求拆遷墳墓歸還土地[5]。
吳家後代代表吳源慶、吳建德、吳彥雄等人則表示因為這千餘坪土地在日治時期是不用繳稅的墓地,所以日後並未向臺南縣政府登記,且表示他們未聽說臺南市郊數萬墳墓[註 2]在「光復」後有人向政府登記,領有墳墓所有權狀的情形[5]。吳源慶等人並表示墳墓周邊一甲多的土地原本租給劉新變,1987年才賣給劉新變並在不動產買賣合約上言明不能侵犯吳家祖墳[5]。但劉新變等人明知墳墓的存在卻隱瞞,使政府將墳墓土地也放領給佃農,最後土地幾經轉賣後才到朱森永手上[5]。
據當時的新聞報導,吳源慶等人表示要向臺南縣政府「據理力爭」,且循法律土地駁回朱森永的拆墓還地請求[5]。但最後吳家後代並未保住祖墳[6]。
石碑文物
编辑其後人整理墓園後,將墓碑與墓拱石構件於民國八十年(1991年)5月捐給臺南市政府,後來幾經輾轉之後安置於南門公園碑林[1]。但由於社區民眾屢屢陳情反映,該墓碑已於2017年遷移至隆田石質文物典藏庫進行妥善保存。
其他
编辑註釋
编辑參考來源
编辑- ^ 1.0 1.1 1.2 南門公園碑林的解說牌
- ^ 2.0 2.1 2.2 張復明、方俊育. 《台灣的鹽業》. 台北縣新店市: 遠足文化. 2008年11月: 25頁. ISBN 978-986-6731-20-4.
- ^ 3.0 3.1 3.2 黃典權. 《臺灣省立臺南社會教育館館址沿革考略》. 省立臺南社會教育館. 1976-11-20: 1-17頁.
- ^ 4.0 4.1 卓克華. 《從寺廟發現歷史─台灣寺廟文獻之解讀與意涵》. 揚智文化. 2003-11: 頁253. ISBN 957-818-526-X.
- ^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吳振福. 吳園驚夢 地主要求拆墓還地 子孫全力維護祖墳. 聯合報. 1990-10-14.
- ^ 6.0 6.1 李文雄. 吳園的起造者吳尚新與台南神社. 莉莉水果有約. [2022-11-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