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一鹏(1460年—1542年),南夫白楼直隸长洲人。明朝禮部尚書

吳一鵬
大明太子少保南京吏部尚書
籍貫直隸蘇州府長洲縣
字號字南夫,號白樓
諡號文端
出生天順四年(1460年)
逝世嘉靖二十一年(1542年)二月初一日
配偶元配宣氏;继配姚氏、薛氏
親屬(子)吴子忠、吴子孝
出身
  • 弘治六年癸丑科進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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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于明英宗天順四年(1460年),弘治六年(1493年)中進士[1][2],選庶吉士,八年授翰林院編修,预修《大明会典》,丁父忧归。正德二年(1507年),晋升為翰林院侍講,充任經筵官。因得罪劉瑾,貶為南京刑部員外郎,后升任南京禮部郎中。劉瑾被誅后,恢復為翰林院侍講。此後加為翰林院侍講學士,歷任國子監祭酒太常卿[3]世宗初年,累擢礼部左侍郎。与尚书毛澄汪俊力争大礼[4]汪俊去官,一鹏署部事,累进礼部尚书,入内阁典诰,为张璁桂萼所忌,出任南京吏部尚书,兩年后,朝廷彈劾王瓊等人,吴一鹏等一併被彈劾,他於是請求致仕歸鄉。嘉靖二十一年(1542年)去世,年八十三岁。文端[5]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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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吳敬;祖父吳琮;父吳行,母司氏;繼母趙氏[6]

有子吳子孝,官湖廣參政。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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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朝獻徵錄·卷之二十七》,出自焦竑國朝獻徵錄
 明史卷一百九十一》,出自《明史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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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张廷玉等,《明史》(卷191):吳一鵬,字南夫,長洲人。弘治六年進士。選庶吉士,授編修。戶部尚書周經以讒去,上疏乞留之。正德初,進侍講,充經筵講官。劉瑾出諸翰林為部曹,一鵬得南京刑部員外郎。遷禮部郎中。瑾誅,復為侍講。進侍講學士,歷國子祭酒、太常卿。並在南京。母喪除,起故官。
  4. ^ ·张廷玉等,《明史》(卷191):世宗踐阼,召拜禮部右侍郎。尋轉左。數與尚書毛澄、汪俊力爭「大禮」。俊去國,一 鵬署部事,而帝趣建獻帝廟甚亟。一鵬集廷臣上議曰:「前世入繼之君,間有為本生立廟園 陵及京師者。第歲時遣官致祀,尋亦奏罷。然猶見非當時,取議後代。若立廟大內而親享 之,從古以來未有也。臣等寧得罪陛下,不欲陛下失禮於天下後世。今張璁、桂萼之言曰 『繼統公,立後私』。又曰『統為重,嗣為輕』竊惟正統所傳之謂宗,故立宗所以繼統,立 嗣所以承宗,統之與宗初無輕重。況當我朝傳子之世,而欲倣堯、舜傳賢之例,擬非其倫。又謂『孝不在皇不皇,惟在考不考』,遂欲改稱孝宗為皇伯考。臣等歷稽前古,未有神主稱 皇伯考者。惟天子稱諸王曰伯叔父則有之,非可加於宗廟也。前此稱本生皇考,實裁自 聖心。乃謂臣等留一皇字以覘陛下,又謂『百皇字不足當父子之名』,何肆言無忌至此。乞 速罷建室之議,立廟安陸,下璁、萼等法司按治。」帝報曰:「朕起親藩,奉宗祀豈敢違越。但 本生皇考寢園,遠在安陸,於卿等安乎?命下再四,爾等欺朕沖歲,黨同執違,敗父子之情, 傷君臣之義。往且勿問,其奉先殿西室亟修葺,盡朕歲時追遠之情。」時嘉靖三年四月也。
  5. ^ ·张廷玉等,《明史》(卷191):比還朝,則廷臣已伏闕哭爭,朝事大變,而給事中陳洸譸張尤甚。一鵬抗疏曰:「大禮 之議斷自聖心,正統本生,昭然不紊。而洸妄謂陛下誕生於孝宗沒後三年,嗣位於武宗沒 後二月,無從授受,其說尤為不經。謹按春秋以受命為正始,故魯隱公上無所承,內無所 受,則不書即位。今陛下承武宗之遺詔,奉昭聖之懿旨,正合春秋之義。而洸謂孰從授受, 是以陛下為不得正始也。洸本小人,不痛加懲艾,無以杜效尤之漸。」不聽。其年九月,一鵬以本官入內閣專典誥敕兼掌詹事府事。武宗實錄成,進尚書,領職如 故。尋以省墓歸,還朝仍典誥敕。未幾,出理部事。前此典內閣誥敕者,皆需次柄政。而張 璁、桂萼新用事,素銜一鵬異己,乃出為南京吏部尚書,加太子少保。居二年,南京官劾諸大臣王瓊等不職,一鵬與焉,遂乞致仕。給廩如故事。卒贈太子太保,諡文端。子子孝,湖廣參政。
  6.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弘治六年癸丑科進士登科錄》 
官衔
前任:
羅欽順
明朝禮部尚書
1527年
繼任:
桂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