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表演藝術

台灣藝術的分類
本條目屬於
臺灣系列


前往臺灣主題頁

  臺灣藝術 總覽
  臺灣歷史 詳細

台灣表演藝術可被分為音樂舞蹈戲劇戲曲這四種分類[1],每個分類再繼續細分,如戲曲有歌仔戲京劇布袋戲北管戲客家戲等,舞蹈則有民族舞現代舞原住民舞等。複合型、跨領域、跨媒體演出無法單獨被歸類的如馬戲沉浸式體驗魔術等,則被歸於「綜合藝術」類。[1]

台灣本身的地理位置與時空背景,經歷不同政權、族群、種族等而產生相異的文化系統與來源,可能融合、可能牴觸、可能交會、可能抗衡,並隨著時代演進與文明發展,進一步發展出台灣表演藝術的複雜性。[2]

日治時代前

编辑

表演藝術最初多與祭儀有一定程度的關係,如原住民舞蹈就可分為祭典舞蹈、社會儀禮舞蹈、生活娛樂舞蹈等,其中的祭典舞蹈包含賽夏族矮靈祭」、排灣族五年祭」、阿美族「海祭」和「豐年祭」、達悟族飛魚祭」、卑南族大獵祭」等,亦是台灣表演藝術相對早的紀錄。[3]

漢人的民俗信仰則是在1661年至1683年的明鄭時期,開始有沿海居民大舉來台移墾。此時盛行的地方戲有南管北管潮州戲歌仔戲布袋戲傀儡戲皮影戲,以及車鼓、牛犁等歌舞小戲與藝陣活動。[4]這些戲曲元素與藝陣活動,帶來心靈慰藉之餘,更成為台灣傳統戲劇的溫床,從南管戲在清前期的獨領風騷,到清後期盛行的北管戲,開始培植家班、職業戲班、子弟結社等;同時,也提供了台灣民間舞蹈的基礎,而南管與北管音樂也是這時期最主要的音樂形式。[5]

台灣此時的戲劇展演仍偏向民間信仰祭祀儀式,或是農閒期間的娛樂,尚未發展出商業通俗的專業演出。所謂的「表演藝術」也多半要到都市化後的劇院興起、專業人士涉入,才能藉此提高藝術位階,而這得到日治時期之後才發生。反而是台灣的藝術音樂發展,先是17世紀因荷蘭西班牙分治台灣南北,傳教士也隨行來台,設立教堂傳教,並將西方教會音樂引入台灣;19世紀中期後,更因清朝連年敗戰,歐洲商人大舉來台經商貿易,歐洲商會與公司在台灣設立分公司,同時帶來西方文化,傳教士的數量增加,西方藝術音樂也依靠教會系統傳遞。[6]

日治時期

编辑

1894年中日甲午戰爭清朝戰敗,簽訂馬關條約,1895年由日本開始統治台灣,進入日治時期[7],西方的音樂教育體系也隨著日本的統治引進台灣。此時,「音樂」成為教育體系的核心科目之一,正式扎根於台灣。尤其在師範體系的學校,更是必修項目,形成台灣作曲家其中一條重要的養成體系。從教育系統開始,除音樂家外,亦有舞蹈家赴日學習。[8]

在中日戰爭爆發前,台灣各地北管職業戲班活躍,中國京劇班在台灣流行,並影響北管戲四平戲等劇種的發展,歌仔戲也從宜蘭發展,成為台灣唯一土生土長的在地劇種;其他如客家採茶戲布袋戲等劇種也都盛行,特別是布袋戲至日治時期以來,都是戲班數量最高者。[9]

同時,台灣現代戲劇也萌芽,相較於戲曲唱演的舊戲劇,而被稱之為「新劇」。其以當代社會環境為背景,穿現代服裝、講白話文,舞台布景也以現代為主,呈現和傳統戲曲完全不同的樣貌。「新劇」在台灣戲劇史上的發展興衰,皆受「政治環境」因素影響,像是1921年由林獻堂蔣渭水蔡培火王敏川等人成立「台灣文化協會」,就希望藉由戲劇改變當時社會文化的思想觀念,改革社會陋俗,提升一般庶民文化水準,因此被稱為「文化劇」。[10]

在舞蹈方面,1930年日本現代舞先驅石井漠、韓裔舞蹈家崔承喜來臺演出,帶動了臺灣前輩舞蹈家的留日風潮,蔡瑞月李彩娥、李淑芬等人為代表人物。日本政府統治台灣後一直想要改掉如纏足的舊社會習慣,致力於邁向現代化,現代舞者的訪台可說有著指標性的歷史意義。[11]西方文化最具指標性的芭蕾傳入台灣,也是透過日本作為過渡橋梁而引進。[12]

在日治後期推行的「皇民化運動」下,傳統戲曲大多被禁、或是被迫轉為不同的展演形式,於是職業新劇團如雨後春筍般冒出,嘗試取代戲曲禁演後的龐大市場。雖然新劇的發展一度熱絡,但受限於社會的發展條件及政治因素,常常受到日本政府及後來國民政府的關注和壓抑,就連呂泉生的歌劇《閹雞》在日治的皇民化時期,是以西方作曲手法創作的台語歌劇,也遭到統治階層關切。最後,以新劇為主的創作體系只能靠業餘性質演出,缺乏更深的藝術成就,再來作品欠缺娛樂性,逐漸退出潮流。[13]

戰後到戒嚴時期

编辑

戰後初期,中國各地方劇種的職業劇團爭相來台,並與政府、軍方有一定程度的連結,諸如豫劇秦腔京劇川劇越劇等。舞蹈方面,在1945至1950年間,官方並沒有限制舞蹈的表演類型或內容。不管是日本的創作舞,還是西方的芭蕾基督教文化題材,或是取材自世界各國文化的異國情調舞蹈,台灣第一代舞蹈家們都能自由地創作和教學[14]

不過,1947年爆發二二八事件後,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制訂「台灣省劇團管理規則」,要求一切演出和活動都必須事先申請登記,加強管制戲劇活動及言論。[15]1949年,國民政府全面撤退來台,隨即頒布「戒嚴令」,在皇民化運動的高壓統治後,戒嚴更讓台灣的思想、行動、人身自由、語言限制上控管得更高壓集權,同時壓抑了表演藝術活動的自由。[16]

像是1950年成立「中華文藝獎金委員會」,提供巨額獎金鼓勵創作「國家民族意識」、「具有反共抗俄意義」的文藝作品。而後成立的「中國文藝協會」,吸收了一批劇場人,加上軍隊、機關學校成立的劇團,將「反共抗俄」的創作推到高峰,不只有戲劇,亦有舞蹈。舞蹈則被當作復興民族文化和凝聚人民集體意識的工具。在這樣的時代背景之下,「民族舞蹈運動」這項「被創造的傳統」就此誕生。[17]

傳統戲劇方面,歌仔戲在日治時期的內臺商業戲院大受歡迎,戰後到60年代又再創高峰,並隨傳播媒體的轉型,進入廣播電影電視等媒介;同樣地,布袋戲亦有相仿情狀。但反共抗俄文藝同樣對傳統戲劇產生箝制與禁錮,唯有京劇,雖在國民政府遷台前就已受到台灣民眾歡迎,更在遷台後於軍中培植,異於一般戲劇發展生態,培育機制有學校正規教育、劇團下附設學校,於焉出現公立與私立的戲劇學校,而這類學校不只培育傳統戲曲人才,後來的馬戲雜技人才也多出自於此。[9]在音樂方面也多有教育系統成立,一是來自中國大陸音樂家,另一是本土留日音樂家。[18]

現代舞在60年代的引入,在冷戰時期扮演至關重要的角色,其背後以現代主義思想與美學風格為大宗的西方文化思潮,深深影響台灣,打開戒嚴時代下的國際視野。70年代後的退出聯合國、中美斷交,台灣人對於自身的認同、國家的正當性,開始在文化上找尋證明,雲門舞集在此時成立。[19]

解嚴之後

编辑

台灣第一階段的小劇場運動基本上在解嚴前的60年代就已萌芽,主要是李曼瑰投身推廣戲劇展演,辦理了世界劇展、青年劇展等主題,以校園學子為主的戲劇演出活動。雖然其背後政黨色彩濃厚,也擔任「中華文藝獎金委員會」劇本審查委員,但在兒童、大專、婦女、宗教等各階層積極推廣戲劇演出,希望戲劇可發揮社會教育的功能。[20]同時,也開始有雜誌引入西方藝術、電影、劇場、創作理論等,在趨於解嚴的時空背景下,重新與西方文化接軌。[21]

1980年,時任「話劇欣賞委員會」主委的姚一葦,推行了第一屆「實驗劇展」,呈現了有別於傳統話劇的新風格,也開啟了傳統與現代戲劇的對話,讓更多人看見更多可能,這結果大大影響後來現代戲劇的發展,也因此被視為台灣現代戲劇發展中重要的里程碑。[22]於是,曾於第一屆實驗劇展演出的蘭陵劇坊,正式開啟台灣小劇場運動的浪潮,充滿前衛、實驗性格,迎來台灣逐步走向解嚴的年代,同時迎向不同階段的小劇場運動,以及更劇烈的社會、藝術、文化等方面的變化。[23]

解嚴前後的台灣,經歷了急速的工業化貧富差距也日漸擴大[24]。除戲劇在不同實驗風格間回應社會問題,舞蹈也從現代舞的敘事方法,往「後現代舞」的方式回應當代,不以大師、權威和舞蹈明星為尊,並大膽以日常生活作為舞蹈,其核心在於打破藝術與生活之間的界限,挑戰舞蹈的階層觀念[14],某層面也與當時的小劇場運動彼此呼應。

這時各類型的表演藝術也跳脫原有框架,「跨文化」、「跨界」等成為某種創作與論述的主流,除了找尋藝術性外,也開創商業娛樂的可能。當創作內容走向自由多元,劇場的分工制度也在專業教育、跨國合作[25]等制度面下逐漸完備,包含舞台、燈光、音樂、音效等設計,乃至於近年多被採用的戲劇顧問[26]、創作陪伴[27],以及各類型的創作與製作平台、策展規劃、階段性培育[28]與演出機制,替台灣表演藝術的創作環境打開更多思考面向。

參見

编辑

參考資料

编辑
  1. ^ 1.0 1.1 《2022表演藝術年鑑》資料登錄表. 表演藝術聯盟. [2023-02-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2-03). 
  2. ^ 林玫君、盧昭惠. 臺灣藝術教育史. 國立台灣藝術教育館. 2008: 163–214. ISBN 9789860147469. 
  3. ^ 陳揚威. 現代舞與文化認同 當代臺灣原住民編舞者研究 Modern Dance and Cultural Identity-A Study on Contemporary Indigenous Choreographers in Taiwan. 美學與藝術管理研究所學術論文 (南華大學) –通过臺灣博碩士論文網. 
  4. ^ 陳新瑜. 1949年以降 台灣傳統戲曲發展初探 The Preliminary Study on Taiwanese Traditional Opera in 1949. 中文文學系博士論文 (東吳大學). 2018-06. 
  5. ^ 邱坤良. 時空流轉,劇場重構:十七世紀臺灣戲劇與戲劇中的臺灣 Journal of Theater Studies. 戲劇研究: 1-32. doi:10.6257/JOTS.2013.12001. 
  6. ^ 陳郁秀 編著. 百年台灣音樂圖像巡禮. 台北市: 聯經. 1998: 61–62. ISBN 9571327689. 
  7. ^ 中日講和條約(馬關條約) Treaty of Peace between China and Japan (Treaty of Shimonoseki). 「中華民國外交部保存之民國後條約協定」資料庫. 國立故宮博物院. 
  8. ^ 徐麗紗. 臺灣藝術教育史. 國立台灣藝術教育館. 2008: 1–104. ISBN 9789860147469. 
  9. ^ 9.0 9.1 徐亞湘. 臺灣劇史沉思. 台北市: 國家. 2015. ISBN 9789573614555. 
  10. ^ 邱坤良. 理念、假設與詮釋:臺灣現代戲劇的日治篇 Concept, Assumption and Interpretation: The Chapter of Taiwanese Modern Theatre under Japanese Rule. 戲劇學刊: 7-34. 
  11. ^ 林巧棠. 假如我是一隻海燕 從日治到解嚴,臺灣現代舞的故事. 台北市: 衛城. 2020: 44–47. ISBN 9789869681742. 
  12. ^ 張中煖. 手舞足蹈 台灣舞蹈躍動百年 (PDF). 美育. 2011, (180): 36-43. 
  13. ^ 邱坤良. 日治時期台灣戲劇之研究. 台北市: 自立晚報社文化出版部. 1992. ISBN 1624934795. 
  14. ^ 14.0 14.1 林巧棠. 1945-1990s 台灣現代舞蹈流變小史. PAR表演藝術. 國家兩廳院. [2023-0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2-09). 
  15. ^ 王祖亮. 戒嚴時期國民黨威權統合主義下的臺灣省地方戲劇協進會 The Development of the Taiwan Provincial Local Theatre Association under the KuoMingTang Corporative Authoritarian Rule during the Martial Law Period. 歷史學系碩士論文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通过臺灣博碩士論文網. 
  16. ^ 劉子維. 台灣解嚴30年:平民生活的記憶. BBC News 中文 (英國廣播公司). [2023-05-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9-30) (中文(繁體)). 
  17. ^ 黃宣諭. 圖解台灣戲劇史綱. 台中市: 晨星. 2018: 147. ISBN 9789864434213. 
  18. ^ 游素凰. 臺灣現代音樂發展探索(一九四五—一九七五). 台北市: 樂韻. 2000: 24–29. ISBN 9570342579. 
  19. ^ 徐瑋瑩. 落日之舞:台灣舞蹈藝術拓荒者的境遇與突破1920-1950. 台北市: 聯經出版. 2018. ISBN 9789570850574. 
  20. ^ 陳碧華. 反共年代臺灣歷史劇的美學與政治── 李曼瑰歷史劇與戰後戲劇運動之展開(1949-1975) Aesthetics and Politics of Taiwanese Chronicle Play in Anti-Communism Era: Launch of Li Man-Gui's Chronicle Plays and Post-war Drama Movement (1949-1975). 台灣文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國立中興大學). 2011. 
  21. ^ 黃宣諭. 圖解台灣戲劇史綱. 台北市: 晨星. 2018: 148–149. ISBN 9789864434213. 
  22. ^ 國立臺灣文學館. 姚一葦主題館. [2022-11-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1-02). 
  23. ^ 邱坤良主編. 執行編輯:于善祿、曾顯章、張秀玲 , 编. 台灣劇場資訊與工作方法1- 戲劇發展概說. 台北市: 文建會. 1998: 36. ISBN 9789570213881. 
  24. ^ 進步的軌跡 1987 黎明到來的那一年. 天下40週年. 天下雜誌. [2023-05-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2-06) (中文). 
  25. ^ 黃馨儀. 製作與創作、地方與國際:談國際共製的權力結構及其切面. PAR表演藝術. 國家兩廳院. [2023-0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2-09). 
  26. ^ 陳茂康. 現象4:「戲劇顧問」角色浮現,豐實了創作厚度?. PAR表演藝術. 國家兩廳院. [2023-0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2-09). 
  27. ^ 吳孟軒. 場館各自貢獻 分段陪伴創作之路. PAR表演藝術. 國家兩廳院. [2023-0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2-09). 
  28. ^ 白斐嵐. 從觀演關係與產業生態,思考「階段性呈現」的下一階段. PAR表演藝術. 國家兩廳院. [2023-0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