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蝴蝶是一种中国浙江省永康市的传统舞蹈,2008年列入中国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十八蝴蝶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申报地区或单位浙江省永康市
分类传统舞蹈
序号644
编号项目Ⅲ-47
登录2008年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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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蝴蝶起源于原永康县高镇村,由民间艺人王春山于1946年结合放风筝的民俗与舞蹈创制,被村民用于上方岩山参加方岩庙会,祭拜当地民间信仰人物“胡公”时的欢庆表演节目。[1]后来在不断地改进完善,成为雅俗共赏的舞台舞蹈。

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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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套十八蝴蝶由二十位年轻女子扮演,两人饰花神,十八位饰蝴蝶。饰演蝴蝶的姑娘背上以竹蔑或细铅丝扎制五彩蝴蝶翅膀。在蝶翅与蝶身上镶上连接用的羊眼螺丝钉,后改用海绵。[2]演员着装安纶质地的紧身连衣连裤制成的舞服,伴着音乐起舞。

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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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57年春参加浙江民间音乐舞蹈观摩演出,获一等奖。
  • 1959年参加浙江省音乐舞蹈会,获表演奖,参加杭州“五一”化妆游行。
  • 1984年10月参加“中日青年联欢”演出和游行。[3]
  • 1993年荣获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群星奖”银奖。
  • 1997年参加法国第29届桑特国际民间艺术节。
  • 1998年参加第6届亚洲艺术节。[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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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十八蝴蝶:大小蝴蝶齐翩翩. [2010-07-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2. ^ 《永康“十八蝴蝶”生态现状调查报告·二、“十八蝴蝶”的生态现状调查》. [2010-07-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3. ^ 《永康县志》浙江人民出版社 1991年版 p.601 ISBN 7-213-00638-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