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春 (中共中央统战部)
刘春(1912年11月—2002年3月11日)原名刘伯文,笔名柳丹、李林、荒者、刘火,江西吉水县人。1930年代中国左翼文学运动成员,中国共产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级官员。[1]
生平
编辑刘春在一二·九运动时期在北平参加革命。1936年2月,他加入中国左翼作家联盟北方部,不久加入北平中国左翼文化总同盟。1936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6年4月,和其他左联成员在北平成立《忘川》文艺社和《榴火文艺》社。该时期,他参加左翼文学运动,学习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从事抗日活动,赞成“国防文学”口号。[1]曾使用李华、柳丹等名字做掩护。1937年初,因身份暴露,中共北方局和北平市委安排他去延安,在西安同中共中央交通局秘密交通姚昕接上头后,商量化名时,建议刘姓不改,万一碰到熟人不易出错,名字可取“城春草木深”中的“春”字,于是刘伯文改名刘春,并一直沿用下来。[2]
抗日战争时期,他历任中共中央组织部干事,中共中央西北工作委员会民族问题研究室负责人,中共中央宣传部编审委员,抗大、陕公、中央党校教员,回民文化促进会和蒙古文化促进会常务理事,中共中央西北局民族工作委员会委员、研究室主任,中央调查研究局第四分局(延安)民族研究室主任,延安民族学院教授、研究部部长、副院长、院长,延安大学校务委员,东方各民族反法西斯大同盟发起人、主席团成员、执委。[3]
第二次国共内战时期,他历任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常委、秘书长,内蒙古自治政府委员、民族委员会委员长,内蒙古军政干部学校政委,中共内蒙古工委组织部部长、副书记。[3]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他历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内蒙古自治区代表、中央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委员,中共内蒙古分局委员、副书记、东部(东蒙)区党委书记,中央民族学院副院长(主持工作),燕京大学兼职教授,少数民族语文研究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1961年以后主持工作)兼中共中央统战部副部长,中央政法小组成员,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少数民族研究组副组长,中国科学院民族研究所所长、学术委员,少数民族历史研究指导委员会主任,中央民族学院院长。[1]
文化大革命期间,刘春受到迫害,被长期监护审查。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他被分配到中国科学院,任常务副秘书长、党组成员、直属党委第一书记、纪委书记、院顾问等职务,1991年离休。[1]
他是中共八大代表,第一、二、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委员。[1]
2002年3月11日,刘春在北京病逝,享年90岁。[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