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十年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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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十年宪法是于法国共和十年(1802年)在法国颁布的一部宪法。该宪法修正了共和八年宪法,修改调整了执政府方面的内容,使得拿破仑·波拿巴成为终身第一执政。[1]
共和十年宪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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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 | (法文) Constitution de l'an X |
批准日期 | 1802 |
廢除日期 | 1804 |
根据宪法,第一执政的权力被大大加强。首先,只有第一执政拥有批准条约的权力。[2]其次,第一执政还拥有任命护宪元老院中的议员的权力以及赦免权。[3]
护宪元老院的权力得到增强,但同时立法院和护民院的权力被削减。护宪元老院有权修改宪法、采取一些特别措施(比如解散立法院和护民院)[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