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中華民國考試院的所屬二級機關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簡稱保訓會,為中華民國考試院的所屬部會,成立於1996年6月1日,是考試院所屬二級機關,專責公務員的保障和培訓業務。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Civil Service Education Protection and Training Commission(英語)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政府機構
基本信息
所屬部門考試院
授權法源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組織法
主要官員
主任委員蔡秀涓
副主任委員陳佳慧(政務)許秀春(常務)
主任秘書廖慧全
任命者考試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
組織編制
內部單位4處、4室
附屬機關國家文官學院
成立沿革
成立日期1996年6月1日
聯絡信息

考試院院區
地址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3號(考試院院區內)
網站www.csptc.gov.tw

保訓會獨立行使職權,統一受理各級公務人員提起的復審、再申訴、再審議等救濟。

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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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
依《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組織法》[1]規定,保訓會主任委員特任,綜理會務。置副主任委員2人,襄助主任委員處理會務。置專任委員5人至7人,由考試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兼任委員5人至7人,由考試院院長聘兼之。委員任期,除兼任委員為有關機關副首長、其任期隨職務異動而更易外,均為3年,任滿得連任。置主任秘書1人,為幕僚長。
保訓會委員會議為合議制,由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及委員組成。有關公務人員保障事件,委員超出黨派、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均由委員會議依多數決決定。委員亦參與有關公務人員保障及培訓政策、法規之審議事項。
保訓會設有保障處、地方公務人員保障處、培訓發展處、培訓評鑑處、秘書室、人事室、主計室、政風室等單位,並以任務編組方式成立參事室。此外,為應國家文官培訓之需,所屬機關國家文官培訓所於民國88年7月26日成立,嗣於民國99年3月26日改制為國家文官學院及成立中區培訓中心,並由保訓會主任委員兼任院長。

內部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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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主任委員、政務副主任委員及常務副主任委員之主要學經歷等相關資料

  • 保障處
  • 地方公務人員保障處
  • 培訓發展處
  • 培訓評鑑處
  • 秘書室
  • 主計室
  • 人事室
  • 政風室

所屬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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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任首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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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次 姓名 到任时间 卸任时间
1 林基源 1996年6月1日 2000年5月19日
2 周弘憲 2000年5月20日 2006年1月24日
3 劉守成 2006年1月25日 2008年5月19日
4 張明珠 2008年9月1日 2010年10月12日
5 蔡璧煌 2010年10月13日 2016年5月19日
6 李逸洋 2016年5月20日 2017年2月28日
7 郭芳煜 2017年3月1日 2020年8月31日
8 郝培芝 2020年9月1日 2024年8月12日
9 蔡秀涓 2024年9月1日 現任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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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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