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得角签证政策
概述
此條目的引用需要清理,使其符合格式。 (2015年4月17日) |
任何访问佛得角的外国人必须取得落地签证,除非来自某些国家或地区。
佛得角签证包括过境签证、临时签证、旅游签证、居留签证,礼遇签证等。中国公民可在佛得角驻华大使馆(北京)申请办理过境、临时、旅游签证等;也可以在佛得角边境出入境管理处办理落地签证(从国内出发时,中国边检通常要求事先办好签证),通常须按规定提交有效护照、生活来源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健康证明与国际疫苗接种证书。某些情况下还须提交经佛得角职能部门认可的证明申请人旅行、公务或履行合同的证明文件。无监护人陪同或未持有监护人许可公证书的未满十六岁的外国公民,不得入境。无监护人陪同的未成年外国公民,如果在佛无民事责任担保人,不得入境。[1]
自2019年1月1日起,所有乘国际航班入境佛得角的外国游客须缴纳机场安全税3400库多或30.83€(未满二岁的外国公民,持外交、公务护照者免予缴纳),乘坐佛国内航班需缴纳150库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佛得角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持外交、公务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于2015年7月11日生效。协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公务护照的公民和佛得角共和国持有效的佛得角共和国外交、公务护照的公民,在缔约另一方入境、出境或者过境,停留不超过30天,免办签证。[2]
签证政策
编辑以下57个国家或者地区的公民可以免签进入佛得角[3]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公民可以办理落地签。任何外交或者公务护照持有人可以免签进入佛得角。由于西非埃博拉疫情,由几内亚、利比里亚、尼日尔、塞内加尔以及塞拉利昂抵达佛得角的旅客会被拒绝入境。
參考文獻
编辑- ^ 佛得角签证_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cs.mfa.gov.cn. [2024-09-26].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佛得角签证政策. cs.mfa.gov.cn. [2024-09-26].
- ^ Visa Information. Timatic. IATA. [17 December 20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