乒乓球規則

運動規則

以下為乒乓球運動的部分規則。

先得11分的為勝方。

10:10平手後,先多得兩分的為勝方

發球時,發球員必須用「非」持拍的手將球幾乎垂直地向上拋起,且不得使桌球旋轉。球離開手掌到被擊出前不能碰觸任何物體,亦不得以服裝或身體任意部位做出遮擋行為,使接發球員看不見完整的發球過程,若有則判為犯規。

发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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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球开始时,球自然地置于非持拍手的手掌上,手掌平坦张开,保持静止

击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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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發球或回擊後,本方球員應予擊球使球直接觸及對方檯區,或觸及球網組合後再觸及對方檯區。

一局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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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一局比赛中,先得11分的一方为胜方;10平后,先多得2分的一方为胜方。
  • 通常在國際正式比赛,單項賽(单打、雙打)采用五局三胜制,單打四強賽後採用七局四勝制;世錦賽、奧運會等一級賽事全採七局四勝制。团体赛中的单打或双打采用五局三胜制。在巡迴公開賽中的雙打雖然亦為單項賽,但全採用五局三胜制。
  • 2001年4月通過廢除原有21分五局三勝制,每5分輪换發球權的規則。

次序和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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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获得2分后,接发球方变为发球方,依此类推,直到该局比赛结束,或直至双方比分为10平,或采用轮换發球法时,发球和接发球次序不变,但每人只轮发1分球。
  • 在双打中,每次换發球时,前面的接发球员应成为发球员,前面的发球员的同伴应成为接发球员。
  • 在一局比赛中首先发球的一方,在该场比赛的下一局中应首先接发球,在双打比赛的决胜局中,当一方先得5分后,接发球一方必须交换接发球次序。
  • 一局中,在某一方位比赛的一方,在该场比赛的下一局应换到另一方位。在决胜局中,一方先得5分时,双方应交换方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