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思晦(?—691年),唐朝雍州长安人,在武周武则天在位期间,691年担任宰相(同鳳閣鸞臺平章事)。

其父乐彦玮唐高宗在位时曾担任宰相。永昌年间,因乐思晦显贵,乐彦玮得以重赠为扬州大都督。

天授二年(691年)六月,武则天任命樂思晦为鸞臺侍郎(黄门侍郎)、同鳳閣鸞臺平章事。十月,樂思晦被处死,他不到十岁的儿子,被发往司农寺为奴。天授三年(692年)一月,樂思晦之子在左台中丞来俊臣诬告同平章事任知古狄仁杰裴行本司农卿崔宣禮、前文昌左丞盧獻御史中丞魏元忠潞州刺史李嗣真七位大臣谋反的时候,上书武则天:“臣父已死,臣家已破,但惜陛下法为俊臣等所弄。陛下不信臣言,乞择朝臣之忠清、陛下素所信任者,为反状以付俊臣,无不承反矣。”武则天心有所动,最終決定召見七位大臣,詢問為何獄中已自承謀反。

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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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旧唐书》赞曰:二李(李敬玄李义琰)、二乐,俱号公清。权臣独抗,美第不营。以兹辅弼,无愧德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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