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制度
(重定向自乌拉差役)
乌拉制度,又称乌拉差役制度,是指从元朝开始在西藏建立的驿站制度。
1264年,元朝设释教总制院,国师八思巴兼领院事。在总制院(后改宣政院)下,设有三个“宣慰使司都元帅府”(即吐蕃等處、吐蕃等路、烏思藏納里速古魯孫等三路),负责处理和管辖西藏地区的军政事务。宣慰使司下面辖有管理民政的万户府、千户所。元朝政府在西藏地区设立了15个驿站,联成直接通往大都的交通线,推行并确立了西藏的“乌拉制度”。
乌拉一词是蒙古语借词,在藏语和满语中亦同样意义,意为徭役,是驿站向当地人征派的人力差和畜力差,也叫人力乌拉和畜力乌拉。乌拉也叫“外差”或“其差”。西藏政府的官差、使節、賓客、货物等的进出都由驿站负责,所需劳力、马匹还有旅客的口粮由驿站所辖范围内的百姓无偿提供。乌拉作为一项经济法律制度在西藏地区推行。驿站的设立为元朝的统治带来了极大方便,但同时,驿站的开支成为藏人的沉重负担。
此制沿用到西藏併入中華人民共和國為止。
参见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艽野尘梦》,陈渠珍著,重庆出版社,1982年。
- 《外来语》,胡晓清著,新华出版社,1998。
- https://web.archive.org/web/20071011051709/http://www.qq-sun.com/LW/4/qq-sun3258/
- 西藏历史概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