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的普世羊群

主的普世羊群》(拉丁語Universi Dominici gregis宗座憲令為天主教教宗若望保祿二世發表的一篇宗座憲令,用來規範宗座出缺時的教會行政架構,以及選出繼任者的流程。

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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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憲令分為兩個章節,分別規定了在因現任教宗過世或是自行退位的情形下,樞機團的權限及教廷各部門的職權。以及規定了樞機團成員選出下任教宗的流程。

第一部分:論教宗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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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第一節中,若望保祿二世規定了樞機團僅能代理普通的事務或是對急迫性事件的處置。不得逾越教宗的權限以及修改包含該憲令中的規範。並且宣告越線之舉皆屬無效。

其次他規定了樞機團在羅馬集會時要招開的兩種會議的型態,包括由全體樞機組成的全體會議,以及由總務樞機及分別由主教、司鐸、執事三品樞機中抽籤選出的三位輔佐者組成的部分會議。部分會議的三位輔佐隔三日就要交接給其他三位抽籤選出的成員。至於全體會議則由樞機團團長帶領,若是樞機團團長超過八十歲而無投票權則轉由副團長接手,再來則改以樞機團中有投票權的最年長者負責。最後則是關於選出教宗的預備會議之流程,此預備會議由總務樞機及三個品級中有選舉權的最年長者擔任主持。

至於宗座缺出期間的教廷運作,除了總務樞機以及專赦罪司鐸長外,各部門首長皆暫停職務。[1]若是這二職也從缺時,則樞機團必須照章選出接位者。另外負責羅馬教區事務的代牧樞機也出缺時,則由其職務代理者或是其輔理主教中年資最高者代理,並於此期間保有完全的職權。宗座駐外代表保持職權,其他列舉保持運作單位則向樞機團負責。[2]

在宗座缺出期間,各部門不得處理重大議題,至於有急迫性的事件則由樞機團抉擇。唯一的例外是最高法院及羅馬聖輪法院基於善牧憲令保持原有職務。

最後則是對於辭世教宗喪禮的規範細則。

第二部份:論選舉教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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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份規範了教宗選舉的流程,首先參與投票者只有樞機團成員,其中包括已經由前教宗宣告拔擢為樞機但尚未正式任命者,而已經宣告撤銷樞機職務者不得在期間復職以參與選舉。當出缺期開始後樞機團必須至少等待十五天,以讓所有有選舉權的樞機到齊,最晚二十天後就開始選舉會議。至於無法與會之投票人,若是有重大理由者,得以在理由消失後於其間參與選舉,但是此外的一開始表態拒絕參與者不得在開始後臨時加入。

選舉期間,除了樞機團成員外,僅有協助選舉的必要人士,或是因個別樞機的身體狀況所需的護理人員外,皆不得進入會場。總務樞機也須以其權責限制特定場所的開放。在此期間樞機們也不得與外聯繫,至於因其職務而需聯繫的總務樞機、羅馬代牧樞機或是其他必要情況都須由樞機團的會議同意才得通信。為了協助選舉以及照料樞機們的起居,以及安排聽樞機們告解的神職,總務樞機以及前項提及的三位輔佐樞機得以批准特定人士於附近處所待命。而所有相關人士都必須宣誓保密。

選舉開始時,樞機團成員在首日上午舉行為此舉辦的彌撒。並在午後列隊頌唱聖神降臨頌進入西斯廷禮拜堂作為選舉的開始。入場後樞機們開始由樞機團長或是依排序遞補的代理人帶領宣誓,宣誓後非選舉人皆必須離場。少數例外的只有教宗司禮長、兩位由樞機團選出的專為此事的講道人。當講道結束後這三人也須離場。

為保持選舉的保密性,總務樞機以及三位輔佐樞機需要做好妥善的檢查,並聘用技師檢查所有可能的通信器材及竊聽道具。而樞機們也需隔絕任何與外界的通信,也不可經由任何器材得知外界資訊。違反者則自科絕罰,以及新任教宗的處置。選舉後,秘密會議中的訊息除了新任教宗同意外,也不得洩漏。

藉此憲令,若望保祿二世確保了秘密會議為唯一選出教宗之過程,並且規定了三分之二高票制度,以及特定選舉人數下的等效票數。投票過程中由九位抽籤出來的樞機分別三人一組負責檢票、收取因病無法進入票場的樞機之投票以及最後的校驗。而每次投票後的票張都需焚燒。[3]

並且,若望保祿二世禁止投票樞機們事先對投票做出任何利益交換或承諾,也要求排除外來勢力的影響,違反者亦處以自科絕罰。當新任教宗選出後,要由年紀最輕的執事級樞機通知在外等候的樞機團秘書長以及司禮長。樞機團團長或上述遞補者需要詢問當選人是否有意願承擔此責任,以及選擇的名號。由司禮長協助新任教宗在證書上簽上其教宗名號。若被選者並非主教,則他必須立即由樞機團團長,或當其受阻時由副團長,以及依序年紀最長的樞機祝聖為主教。之後才能公布其選舉結果,當新教宗選出後,秘密會議也正式結束。教宗在就職後因依照禮儀規範另選時間於拉特朗大殿舉辦羅馬宗主教就職禮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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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總務長暫代為梵蒂岡元首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now新聞, 2013年3月2日
  2. ^ 權力真空 教廷運作停擺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蘋果日報,2005年04月04日
  3. ^ 請問天主教教宗是如何選出來的?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臺北市立圖書館線上服務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