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行政法院 (中華民國)
最高行政法院是中華民國司法案件的終審機關之一,也是中華民國的一級法院,台灣法界人士通常簡稱為最高行。本院隸屬於司法院,是台灣的行政法院之一。因現今中華民國對民事、刑事事件與行政事件採二元訴訟制度,分屬不同體系(普通法院審理民事、刑事事件,行政法院審理行政事件),故與中華民國最高法院於審級上不相隸屬,分別為各該事件的終審法院。
最高行政法院 Supreme Administrative Cour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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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 | 1933年6月23日 |
司法管轄權 | 中華民國(臺灣) |
所在地 | 10048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6巷1號 25°02′14″N 121°30′43″E / 25.03722°N 121.51194°E 電話号码: +886 2 2311 3691 |
設立法源 | 行政法院組織法 |
法官人數 | 21 |
網址 | https://tpa.judicial.gov.tw/ |
最高行政法院院長 | |
現任 | 吳東都 |
首長上任時間 | 2023年10月25日 |
沿革
编辑最高行政法院前身亦可追溯至1914年北洋政府所設置掌理行政訴訟的平政院,然當時平政院係一直隸於大總統之行政機關,不僅受理行政訴訟之審判,且設有肅政史,得糾彈官吏違法事件。1928年國民革命軍北伐成功,國民政府奠都南京市,公布《訓政時期約法》,該法即於司法院下設立行政法院,與最高法院並列。1930年代初,《行政訴訟法》及相關組織法公布施行;1933年正式成立行政法院,當時的行政訴訟制度採一級一審制,故只有設立行政法院一所,集初審、終審、事實審、法律審於一身。
然而行政法院在中華民國大陸時期平均1年受理案件僅40餘件;遷臺後的1950年,因當時所轄人口不足千萬,及政經環境受限於兵馬倥傯的關係,全年更僅23件;惟其後工商發達,國民對於權利保護的思想已開。至1996年,行政法院收案已逾6,000件,期間改制呼聲漸增。1998年、1999年《行政訴訟法》及《行政法院組織法》依次修正通過後,2000年7月1日正式實行新制,行政訴訟制度始改為三級二審制;原行政法院作為終審法院,即更名為最高行政法院。
管轄
编辑- 土地管轄
- 中華民國
- 主要組織
- 下級審法院四所:
組織
编辑- 院長
審判
编辑- 第一庭
- 第二庭
- 第三庭
- 第四庭
- 大法庭
- 法官會議
行政
编辑- 書記廳
- 書記科
- 審查科
- 文書科
- 研究發展考核科
- 總務科
- 法警
- 法官助理
- 人事室
- 會計室
- 統計室
- 政風室
- 資訊室
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會
编辑法官自律委員會
编辑職務評定委員會
编辑甄審及考績委員會
编辑性騷擾申訴處理評議委員會
编辑性騷擾申訴調查委員會
编辑特色
编辑- 行政法院院長
姓名 | 就任時間 | 卸任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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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祖權 | 1933年6月 | 1943年2月 |
張知本 | 1943年2月 | 1947年 |
茅祖權 | 1947年 | |
王齡希(王黻炜) | 1949年6月 | 1952年 |
馬壽華 | 1952年9月 | 1965年10月 |
顧汝勳 | 1965年10月7日 | 1972年7月 |
周定宇 | 1972年7月 | 1980年8月 |
王甲乙 | 1980年8月14日 | 1987年5月 |
王瑞林 | 1987年5月7日 | 1990年9月17日 |
羅萃儒 | 1990年9月17日 | 1995年1月14日 |
呂有文 | 1995年1月14日 | 1995年4月 |
林明德 | 1995年4月7日 | 1997年12月11日 |
鍾曜唐 | 1997年12月16日 | 2000年7月1日 |
- 最高行政法院院长
任別 | 姓名 | 就任時間 | 卸任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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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鍾曜唐 | 2000年7月1日 | 2002年8月1日 |
2 | 张登科 | 2002年8月1日 | 2007年10月8日 |
3 | 林奇福 | 2007年10月8日 | 2008年9月12日 |
4 | 彭凤至 | 2008年9月12日 | 2010年10月21日 |
5 | 蔡進田 | 2010年10月22日 | 2016年11月4日 |
6 | 蓝献林 | 2016年11月4日 | 2020年12月31日 |
7 | 吳明鴻 | 2021年1月1日 | 2023年10月25日 |
8 | 吳東都 | 2023年10月25日 |
交通
编辑搭乘松山新店線至小南門站下車,往臺北地方法院方向,行至臺北地方法院與臺灣高等法院中間巷道(重慶南路一段126巷)右轉,約50公尺處即至本院。
- 公車
捷運小南門站:243、252、262、304、660、706 --> 往萬華
捷運小南門站:38、252、262、304、604、660 --> 往小南門
臺北市立教育大學:251、252、644、660、706 --> 往萬華
一女中:3、0東、251、270 --> 往臺北車站
臺北地方法院:3、251、706、262 --> 往永和
参考文献
编辑引用
编辑来源
编辑- 书籍
外部链接
编辑- 中華民國最高行政法院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中文)(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