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士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士,2021年10月1日前称为“士官”,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志愿兵役制士兵,并授予相应的军士军衔。

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经团级以上单位批准,可以改为军士。军队根据需要,也可以直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军士。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士制度、军士军衔始于1988年,此后于1993年、1999年、2009年、2022年进行了数次调整。现行军士军衔为2022年确立,根据军士分级制度设置为:

  • 高级军士:一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
  • 中级军士:一级上士、二级上士
  • 初级军士:中士、下士

历史

编辑

1978年3月7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讨论批准了《关于兵役制问题的决定》。决定指出:“为了加速我军革命化、现代化建设,决定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规定可以根据部队需要,本人自愿将一部分义务兵改为志愿兵,以保留技术骨干”。此事件成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士制度的雏形。

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兵役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每位公民,都有依照法律服兵役的义务,超期服现役满5年的义务兵,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改为志愿兵,继续服现役。从此,“志愿兵”这一军士雏形被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1985年中国人民解放军裁军百万,中央军委决定实行士官制度,军队的76种干部职务改由志愿兵担任。

1988年通过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规定,现役士兵按兵役性质分为义务兵和志愿兵,志愿兵役制士兵(士官)军衔为军士长、专业军士,二者是独立平级关系。军士长是经过军事院校培训、被任命担任基层行政或者专业技术领导管理职务的士兵。专业军士是服现役满五年以上、自愿继续服现役,经批准担任专业技术工作职务的士兵。[1]

1993年对《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进行第一次修改,将士官的两个独立平行的军衔(军士长、专业军士)各分四级。[2]

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新兵役法,将义务兵服役期缩短为两年,并取消了超期服役,规定士官实行分六期服役制度。1999年6月30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14号令,《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服役条例》第二次修订发布,对士官的使用范围、数量比例、激励机制、服役期限、生活待遇、安置办法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调整。此后,中国人民解放军志愿兵役制士兵称士官,“志愿兵”只在涉及兵役性质时使用。士官军衔由高到低为:六级士官、五级士官、四级士官、三级士官、二级士官、一级士官。1999年12月1日起,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兵正式启用新式军衔(警衔)标志,至12月底,1988年设置的士兵军衔等级和义务兵军衔中的军士、士官军衔中的专业军士、军士长的称谓自行取消。[3]

2009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实行分级服现役制度,并将士官军衔由6个衔级调整为7个衔级。高级士官:一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中级士官:四级军士长、上士;初级士官:中士、下士。初级士官最高服役6年,中级士官最高服役8年,高级士官可以服现役14年以上。初级士官、中级士官在本级最高服现役年限内,按照岗位编制规定确定服现役时间。[4]

根据兵役法第一次修订案,自2021年10月1日起,志愿役士兵由“士官”改称为“军士”[5]

2022年2月28日,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衔级制度的决定》,规定军士军衔设“三等七衔”,分别为高级军士:一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中级军士:一级上士、二级上士;初级军士:中士和下士。军士军衔中,一级军士长为最高军衔,下士为最低军衔。

军士军衔

编辑
  • 1988年
    • 军士长、专业军士
  • 1993年
    • 四级军士长、四级专业军士
    • 二级军士长、三级专业军士
    • 三级军士长、二级专业军士
    • 一级军士长、一级专业军士
  • 1999年
    • 六级士官
    • 五级士官
    • 四级士官
    • 三级士官
    • 二级士官
    • 一级士官
  • 2009年
    • 一级军士长
    • 二级军士长
    • 三级军士长
    • 四级军士长
    • 上士
    • 中士
    • 下士
  • 2022年
    • 一级军士长
    • 二级军士长
    • 三级军士长
    • 一级上士
    • 二级上士
    • 中士
    • 下士

下表列出了2022年士兵军衔在07式军服体系中的肩章标识。此外,二级军士长至下士军衔肩章,同时亦为1999年士官军衔六级至一级士官在07式军服体系中的肩章标识:

四等九级 高级军士 中级军士 初级军士 义务兵
  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
 
一级军士长
 
二级军士长
 
三级军士长
 
一级上士
 
二级上士
 
中士
 
下士
 
上等兵
 
列兵
陆军一级军士长 陆军二级军士长 陆军三级军士长 陆军一级上士 陆军二级上士 陆军中士 陆军下士 陆军上等兵 陆军列兵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
 
海军一级军士长
 
海军二级军士长
 
海军三级军士长
 
海军一级上士
 
海军二级上士
 
海军中士
 
海军下士
 
海军上等兵
 
海军列兵
海军一级军士长 海军二级军士长 海军三级军士长 海军一级上士 海军二级上士 海军中士 海军下士 海军上等兵 海军列兵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
 
空军一级军士长
 
空军二级军士长
 
空军三级军士长
 
空军一级上士
 
空军二级上士
 
空军中士
 
空军下士
 
空军上等兵
 
空军列兵
空军一级军士长 空军二级军士长 空军三级军士长 空军一级上士 空军二级上士 空军中士 空军下士 空军上等兵 空军列兵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武警一级警士长
 
武警二级警士长
 
武警三级警士长
 
武警一级上士
 
武警二级上士
 
武警中士
 
武警下士
 
武警上等兵
 
武警列兵
武警一级警士长 武警二级警士长 武警三级警士长 武警一级上士 武警二级上士 武警中士 武警下士 武警上等兵 武警列兵
北约等级
(NATO code)
OR-9 OR-8 OR-7 OR-6 OR-5 OR-4 OR-3 OR-2 OR-1

参考文献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