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航空
中国人民航空公司,简称人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家部属国有企业,归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民用航空局领导。中国人民航空公司是当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载旗航空公司。
中国人民航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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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立於 | 1952年7月17日 | ||||||
終止运营 | 1953年6月 | ||||||
母公司 | 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民用航空局 | ||||||
总部 | 中国天津市镇南道40号 |
外部圖片链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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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航空公司徽参考图[註 1] |
历史
编辑1952年5月7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出《关于整编民航的决定》,将中国航空公司、中央航空公司整合组建中国人民航空公司。
1952年7月1日,在天津成立“中国人民民用航空公司”。1952年7月27日,更名为“中国人民航空公司”,周恩来题写公司名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场站、航行调度、通信、气象、油料供应等部门归民航局。第一任总经理方槐。下设5处1室:
- 人事处
- 事务处
- 机航组
- 业务处/营业处:下设天津营业处、武汉营业处、广州营业处、南宁营业处、昆明营业处、重庆营业处。
- 财务处
- 秘书室
1952年7月下旬,民航局原天津训练大队和机务工作队,各地航站的机务工作队(组),归属中国人民航空公司机航部门管理。[1]。由于民航初建,业务量不大,设两套机构,配两套干部,冗员过多,机构重叠,层次太多;力量分散,减弱领导;未能统盘筹划;而且存在领导关系及工作上的矛盾,不能很好地保证飞行安全。在不到一年时间内,发生几起重大事故[2]。
1953年6月9日,学习苏联民航“政企合一”的模式,中国人民航空公司并入军委民航局[2]:275。对外保存公司名义。1954年,人航取消对外名称,飞机喷涂民航局局徽。
中国人民航空公司有飞机28 架(1952年7月-12月)、6架(1953年第一季度),航空器材24332 件,维持1.55万小时飞行。航线有北京-汉口-重庆(1952年8月1日,DC-3)、重庆-汉口-上海(1952年8月23日,DC-3)、昆明-南宁-广州(C-46)、广州-湛江(不定期)、北京-西安-重庆(1953 年 5 月,C-47)、北京-太原-西安-重庆(1953 年 5 月,DC-3)。创造利润39.8万元。
注释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 付光宇. 这里是“新中国民航摇篮”!. 新华网新闻. [2022-06-28].
- ^ 2.0 2.1 北京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北京志·市政卷·民用航空志. 北京出版社. 2000. ISBN 7-200-04040-1.
参见
编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企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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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中国航空公司 中央航空运输公司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载旗航空公司 1952年7月17日至1953年6月 |
繼任: 中国民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