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认定的邪教组织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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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宗教信仰自由是被保障的,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表示要打击以宗教名义为掩护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行为。[1]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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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的1950年代,中国政府就发起“取缔反动会道门”运动,将先天道一贯道等民间教派打成反动会道门并取缔。改革开放后,中国政府虽然在法律上依然禁止了曾经被定为“反动会道门”的宗教组织,但是中国政府仍然在探讨民间宗教的合法化问题[2]。而在另一方面,中国政府亦表示要打击以宗教名义为掩护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行为。

自由之家2017年報告指出,據說有幾位政府代表對一位人權律師解釋說,在他們管轄範圍內的,任何非中共官方宗教團體都可能被當作「邪教」並因此受懲處,無論該團體是否在政府查禁的名單。例如,無論基督教主流新教領袖還是來自地下家庭教會,都有人被以《刑法》第300條指控和判罪,這顯示「一個旨在迫害某一個宗教團體的壓制性法律工具,也可以輕而易舉地施加其他團體身上。」另外,某些團體其影響力一旦超越了他們所在的省份,便會被當局以「邪教」的名義被查禁。[3]

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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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4]中认定:邪教组织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

本条目按中国公安部文件列举的邪教名单,是在中国大陆范围内,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邪教组织和有害气功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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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和2005年中国公安部先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39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5]39号)。通知中关于“现已认定的邪教组织情况”表明,到目前为止共认定和明确的邪教组织有14种。其中,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文件明确的有7种,公安部认定和明确的有7种。这是到目前为止关于邪教认定最新的一个正式文件。公安部在认定邪教组织时,明确是根据《刑法》和一系列处理邪教组织的文件精神,参考了两高司法解释的定义,然后重新定义。目前公安部认定的14个邪教名单如下(按发公文查禁结果的先后顺序排列):[5][6][7]

此外,中国已认定与打击14种有害气功组织,包括:中华养生益智功(中功),菩提功、华藏功、香功、三三九乘元功、人宇特能功、日月气功(又称“意识保健功”、“日月神功”、“意识科学”)万法归一功、慈悲功、沈昌人体科技(又称“沈昌功”)元极功、一通健康法(又称“一通功”)、中华昆仑女神功、中国自然特异功。[17]

定義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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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199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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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C及一些觀察家指出,中共高層對法輪功的態度存在分歧[18]。在江澤民發動鎮壓前一年,刚退休的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乔石发起并亲自率团獨立調查法轮功数月,做出「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的結論報告提交中央政治局[19]。1999年7月22日民政部稱法輪大法研究會及法輪功組織為非法組織,江澤民在10月25日發表講話稱法輪功是邪教,所有中國內地媒體在次日播報了他的講話[20][21][22][23]。同年10月30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最高人民法院稱其「對於依法嚴厲打擊邪教組織特別是『法輪功』邪教組織……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24]內華達大學雷諾分校政治學教授瑪麗亞·張(Maria Hsia Chang)认为,1999年11月對刑法體系的修訂,表明中共對法輪功正式定性為「邪教」[25]

雖然公安部在2000年及2005年先後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都沒有把法輪功列入「現已認定的邪教組織情況」裡,但是公安部相關負責人在2006年2月28日的新聞發佈會上明確表示法輪功是一個邪教、法輪功組織是邪教組織。在中國公檢法機關的高度配合下,邪教組織經過公安機關的認定及檢察機關的起訴後,法院一般都會支持公訴機關指控邪教組織犯罪,當中包括涉及法輪功的案件。[26]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釋中,並無針對任一特定邪教的定義作出解釋,僅對處理邪教組織的方式予以解釋。法輪功原在中國受到自由之家2017年報告指出,中共官方媒體和官員求把對法輪功描述為對社會有害的「邪教」。但是這樣的聲稱與中共內部的檔案內容不符合,法輪功傳播的其它國家也沒有什麼有害結果。國際學者反覆得出的結論是,法輪功沒有邪教的特徵。即使在中國, 「邪教」這標籤直到1999年7月鎮壓發生幾個月後的1999年10月才出現在共產黨的話語中,而中共宣傳機器對中文「邪教」一詞的英語翻譯進行操縱。「這表明暴力鎮壓在前,邪教標籤在後,中共是在鎮壓法輪功遭到國際社會和中國國內批評後才這樣做的。」學者David Ownby指出:給法輪功貼上所謂邪教的標籤從一開始就是為了誤導,中共當局由此很聰明地利用 了這個說辭抹去法輪功的吸引力以及這個群體在中國之外的活動效力。」[3]
聯合國人權專員在2010年聯合國大會上報告為法輪功辯護,指出法輪功等社會弱勢信仰團體經常遭誣衊為「邪教」,因此常受社會歧視、甚至升級為針對「顛覆陰謀」的打擊[27]。加拿大前亞太司長大衛·喬高引用蒙特婁大學教授大衛·歐比對法輪功的詳細研究結論指「法輪功不是邪教」;因報導法輪功獲得普立茲獎的《華爾街日報》前北京分社社長伊恩·約翰遜認為法輪功不符合對邪教的共同定義,並指中共方面說法不被支持、從不允許法輪功受害者單獨受訪[28]。中共媒体对法轮功作邪教描述,并不被其他国家所认可,比如,美国国会决议案说法轮功是基于真、善、忍的一种心灵运动[29][30]

李和平、滕彪等6位北京律師,2007年在一個法輪功代理案件發表著名的〈憲法至上,信仰無罪〉無罪辯護詞。認為當局(一)違反憲法「政教分離原則」、宗教自由保障,(二)當局發佈關於法輪功的所有定性檔案都不符合《立法法》而不能當作處理依據,已違反憲法及法治精神;且民政部也無權稱法輪大法研究會是非法組織,(三)當局對法輪功信仰者採取的行動過激且違法甚至構成犯罪。[31]

法輪功在中國香港為合法團體,法輪功學員在香港註冊的「香港法輪大法協會」,為一合法組織[32]。前香港特首董建華配合中共執政當局於2001年公開聲稱法輪功為邪教,但引發強烈反彈;時任政務司司長、後任特首曾蔭權則指出是董建華個人意見[33]。香港前樞機主教陳日君[34]、支聯會主席司徒華[35]、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36]李柱銘馮智活牧師[37]等名人皆公開支持法輪功。

當時三十個香港的公民團體包括社會民主論壇基督教工業委員會等曾聯署致信董建華表示:「特區政府還未發現法輪功學員有任何違法行為,也未列出證據證明法輪功是邪教,特區政府對法輪功的言論是不合理不公平的,並損害本港結社、言論、集會、宗教等自由」,並要求「1. 停止針對及壓迫法輪功的言論及行為;2.尊重並維護港人一向所享有的結社、言論、集會、宗教等自由。」[38]

中国政府因将地方召会列入“呼喊派”而引起地方召会的抗议。其中2013年8月27日,新北市新店區召会长老欧阳家立(多次担任台湾基督教教牧参访团团长)在两岸基督教论坛上代表地方教会正式发表声明:召会不是“呼喊派”,全球超过四千处的地方教会都与“呼喊派”无关。2014年6月11日,台北市召会中国反邪教协会针对山東招遠麥當勞殺人事件而将召会视为邪教之一“呼喊派”[39]提出声明:地方教会不是“呼喊派”,李常受没有成立过“呼喊派”[40]。2014年6月10日,臺灣福音書房發布由負責人吳有成署名的公開聲明,抨擊中國反邪教協會等單位把地方召會及臺灣福音書房與呼喊派連在一起,強調與呼喊派無涉,支持中國政府依法取締邪教。

法律法规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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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82年制定的《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中规定:“已被取缔的一切反动会道门和神汉、巫婆,一律不准恢复活动。凡妖言惑众、骗人钱财者,一律严加取缔,并且绳之以法。”
  • 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对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进行违法犯罪的行为,予以定罪量刑......
  • 1999年10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41]
  • 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防范和打击邪教组织的决定(草案)》的说明[42]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43]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44]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和“两院”司法解释的通知[45]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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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1996年3月19日,公安部在《吉林省公安机关查处韩国邪教组织“世界以利亚福音宣教总会”的渗透活动》中,明确“世界以利亚福音宣教会”为邪教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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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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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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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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