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该法律于2020年6月20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并于2020年7月1日起施行[1][2]。
简称 |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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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 2020年6月20日 |
施行日期 | 2020年7月1日 |
法律效力位阶 | 普通法律 |
立法历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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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录于维基文库的法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 |
收录于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的法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 |
现状:施行中 |
立法缘由
编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第一条是“为了规范政务处分,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制定本法。”[1][2]
实施
编辑参见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 1.0 1.1 1.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2020-06-20, Wikidata Q97711380 (中文)
- ^ 2.0 2.1 2.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2020年6月20日 [2021年6月10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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