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儁宣自幼入學,清朝未廢除科舉時便立志不參加科舉。後來,自庚子年(1900年)至庚戌年(1910年)擔任新昌縣沃西高等小學校長,新昌縣學校校董。辛亥年(1911年),被選為新昌縣會議員,旋即被推舉為澄潭鄉鄉董。辛亥革命期間,新昌縣光復時,有匪徒聚集兩千多人,公然在白天搶劫,後被丁儁宣組織民團擊潰。之後,丁儁宣被浙江都督朱瑞委任為新昌縣知事兼新昌民團局團長,後當選為第一屆國會眾議院議員。1914年第一屆國會解散後,丁儁宣回到新昌縣,經營新昌縣榮昌公司煤礦。中華民國第一屆國會第二期常會召開後,到北京繼續擔任眾議院議員[2]。
- ^ 《民國之精華》记其年48岁,案1916年48岁,则生于约1868年。
- ^ 佐藤三郎編輯,民國之精華·中華民國議員列傳,北京寫真通信社,1916年,第6頁